三精制药: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来源:上交所 2015-02-17 15:19: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制药”)以所拥有的全部

医药工业类资产及负债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本公司”)

持有的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98.5%股权进行置换,交易价格以置出资产、置入

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作价差额部分由哈药股份以现

金等方式向三精制药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现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与

承诺:

一、本公司已向三精制药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披

露或者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三精制药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三精制药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三精制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声明与承诺函》之签章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人民同泰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