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与承诺函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制药”)以所拥有的全部
医药工业类资产及负债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持有
的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98.5%股权进行置换,交易价格以置出资产、置入资产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作价差额部分由哈药股份以现金等
方式向三精制药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精制药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承诺暂停转让本人在三精制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与承诺函》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
刘春凤 秦雅英 林本松 李向阳
孟晓东 王元庆 王栋
全体监事:
聂海心 管平 张斯彬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安伟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