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5-011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 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上海市中山北路 3000 号长城大厦 22 楼 222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 9 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徐国平、陆忠明、唐云龙和独立董事汪家泽、张燕、徐建东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的分红派息预案如下: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93,187,2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2014 年度现金股利计人民币 111,523,104.00 元。
B 股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照股东大会通过派发红利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考虑到 2015 年度房地产行业信贷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公司 2014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 9.56%,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资本性支出,预计收益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计师从事公司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
七、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 2014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 410,122.84万元,解除担保额度 675,552.84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 301,190.00 万元。
根据公司现有项目的进展情况、2015 年的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提请各位董事审议批准如下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额度总额:在 2016 年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在2014 年底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担保额度 130 亿元,净增加担保余额 95 亿元。
(二)担保对象的范围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4、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有效期自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6 年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八、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 2015-013 号《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 2015-014 号的《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董事会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出售江苏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及陆忠明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 2015-015 号的《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址:常州市虹北路 68 号常州新城希尔顿酒店。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 2015-016 号《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三、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