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屮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认为 2014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也未因对外担保事项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独立董事:
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