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 2015-008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传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公司)签订了《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文广集团公司也签订了《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
(一)审议程序
该项关联交易经本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钮卫平、曹志勇、裘新、傅文霞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均实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项交易,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陈世敏、孙文秋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向上海广播电视台提供广播电视技术传输服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 2014 年预 2014 年实际
关联人 发生金额差异较
类别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 上海广播
8,788.36 8,788.36
提供劳务 电视台
注:上海广播电视台与文广集团公司为一致行动人。2014 年公司及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签署了《关于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10)。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本次(2015 年度)向文广集团公司提供广播电视技术传输服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预
本年年初 计金额
占同 至本公告 占同 与上年关联
关联 本次预计 类业 日与关联 上年实际发 类业 实际发交易
人 金额 务比 人累计已 生金额 务比 生金额类别
例 发生的交 例 差异较
易金额 大的原
因向关
文广联人
集团 8,788.36 100% 8,788.36 100%提供
公司劳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文广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文广集团公司注册资金 5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军。
(二)关联关系
鉴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内容
(1)本公司与文广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利用自身负责经营管理的电视塔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为文广集团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有偿服务。
(2)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文广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装备为文广集团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有偿服务。
(二)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1)本公司向文广集团公司提供传输服务的收费标准为:由文广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支付 2015 年度传输费 51,903,680 元(含税),由文广集团公司将季度发生的传输费即 12,975,920 元(含税)于每季度末月的二十五日前通过银行划入本公司账号。
(2)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向文广集团公司提供传输服务的收费标准为:由文广集团公司向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支付2015 年度传输费 37,500,000 元(含税),由文广集团公司将每月发生的技术传输费于次月的十五日前通过银行划入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账号,十二月份的传输费应将前十一个月已付费用与全年应付费用的差额在十二月三十日前付清。
(三)关联交易时间:2015 年度。
(四)定价政策:本公司作为上海地区唯一提供广播电视信息传输业务的企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长期以来通过自身的信息传输系统,提供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服务,因此双方在传输服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性。由于此类交易目前在国内尚无可比的定价信息,故收费标准目前主要依据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本及合理的投资回报率确定。
(五)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同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交易,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不存在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严重依赖于该项关联交易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