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三)节第 4 款: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资产负债率应不超过 70%。本公司 2014 年 12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76.04%;且考虑到船舶市场下行压力依然存在、船运市场持续低位徘徊,及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所需等实际情况,本公司 2014 年度不分红、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2015 年船舶行业形势仍难言乐观,本公司 2014 年度不分红、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所需等实际情况,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俊平、朱震宇、朱名有、宋德金
2014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