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17 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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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 2015-00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落实施行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新会计准则,

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和调整。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期财

务报表的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但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

总额、负债总额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以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5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0,700 1,637,03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340,700 1,637,030

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3,021,566 336,830,045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

417,039,444

应交税费 103,021,566 80,209,399

交易性金融负债 8,116,37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8,116,370

金融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2,396,832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

32,396,83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3,936,486 267,514,110

递延收益 123,936,486 267,514,110

其他综合收益 53,901,230 8,772,89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3,901,230 8,772,891

2、公司执行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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