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17 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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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2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林厚潭先生、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与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与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六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二名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H 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1999]230 号)第七条中的“外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 1/2 以上,并应有 2 名以上的独立监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为本公司员工,不符合上述相关要求。为促使公司本次 H 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在本次 H 股发行上市获得有关主管机关核准并实施后公司能够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已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监事职务的书面报告。由于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二人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现提名倪时佑先生、陈明森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中的监事候选人(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二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监事的,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1、倪时佑先生,男,69 岁,中国国籍。倪时佑先生已于 2007 年 11 月退休,曾于 1998 年 8 月至 2007 年 11 月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任总经理。倪时佑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陈明森先生,男,68 岁,中国国籍。陈明森先生自 2005 年 11 月至今任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原为华侨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2005 年 5 月至今任福建省委党校产业与企业发展研究院院长,2000 年 3 月 1 日至今任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1998 年 6 月至今任福建省证券经济研究会会长,1995 年 5 月至今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陈明森先生目前还兼任上市公司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陈明森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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