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17 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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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 2015-00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在境外发行境

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 H 股发行并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拟订了在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已经 201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

十九次会议、201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14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将在公司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境外

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意见,公司董事局同意对在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九十一条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 第九十一条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

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 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

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 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

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委托,可 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委托,可

以行使下列权利: 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 (一)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

(二)自行或者与他人共同要求以投票方 (二)自行或者与他人共同要求以投票方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式表决; 式表决;

(三)除非根据适用的证券上市规则或其 (三)除非根据适用的证券上市规则或其

他证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举手或者投票 他证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举手或者投票

方式行使表决权,但是委任的股东代理人超过 方式行使表决权,但是委任的股东代理人超过

一人时,该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 一人时,该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

表决权。 表决权。

如该股东为香港不时制定的有关条例所定 如该股东为香港不时制定的有关条例所定

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 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

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 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者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是, 会或者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是,

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 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

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 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

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 种类,该授权书应由认可结算所授权人员签署。

其代理人)行使权利,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 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

人股东。 理人)出席会议(无须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

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以证实其已获正式

授权)并行使权利,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

股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本次《关于修改 H 股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改后的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的《公司章程》;在公司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

的《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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