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0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财务报表增加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和“递延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 注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收益 37,007,596.2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7,007,596.20
4、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告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在根据收到的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同时需要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做收购库存股处理),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 注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12,245,31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245,310.00
库存股 24,490,620.00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