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0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3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王培元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3,00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75%;实现利润总额26,788.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8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276.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83%。
本议案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本议案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高于1.1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按照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并且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