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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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李朝柱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股东推荐孙早先生为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孙早先生的个人

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章程》、《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我们认为孙早先生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提名孙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李朝柱 王国成 王仁平

201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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