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33)
委任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茲提述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5 年1月19日刊發之有關選舉和委任董事及監事等事項之通函(「通函」)及於2015 年2月9日刊發之有關公司秘书辞任的公告(「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定義,本公告所用術語與通函中的定義具有相同的涵義。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委任李洪海先生(「李先生」)為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同時宣佈委任朱平先生(「朱先生」)和李先生為上市规则第 3.05 条下本公司之授權代表。關於朱先生之簡歷請參見通函。李先生之簡歷詳情載列如下:李洪海,51 歲,。李先生是教授級高級經濟師,博士研究生畢業。2000 年 6 月任中國石化中原油氣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副經理、董事會秘書、董事長助理;2004年 12 月任中國石化中原油氣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經理;2006 年 12 月任中國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副總經濟師;2007 年 5 月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企業改革部綜合管理處處長,並于同年 8 月兼任資產運作處處長;2008 年 6 月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企業改革管理部資本運作處處長;2010 年 7 月起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資本運營部資本運作處處長。董事會經考慮李先生之背景及經驗後,認為儘管李先生尚未具備上市規則第 3.28條注 1 的「學術或專業資格」,但具備上市規則第 3.28 條注 1 的「有關經驗」,李先生有能力履行其作為本公司公司秘書之職責。本公司亦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申請確認,而聯交所亦已確認,李先生有资格作為本公司之公司秘書。 董事會謹此歡迎李先生之委任。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焦方正
董事長
中國,北京 2015 年 2 月 11 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任董事為焦方正+、袁政文#、朱平#、周世良#、李聯五+、薑波*、張化橋*、黃英豪*。+ 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