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葛化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社会责任、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行政管理、内部监督、生产管理、采购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涵盖了建筑安装板块和供水厂板块的业务,包括施工技术管理、物资设备、质量安全、工程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等具体业务,对公司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评价分析。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宏观政策环境风险、金融市场风险、区域规划风险、安全管理风险、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盈利能力风险、法律纠纷风险、道德操守风险以及税务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根据被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分别按照被评价分(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口径计算错报指标。
错报指标1(%): 错报指标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当期资产总额)
当被检查单位为公司总部时,不计算错报指标1,仅以错表指标2为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错报指标2(%):(错报指标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股份公司当期资产总额)
确认影响会计报表缺陷等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错报指标1≥0.05%,且错报指标2<0.05%;
重要缺陷:0.05%≤错报指标2<1%;
重大缺陷:错报指标2≥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是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至少定性为重大缺陷: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重大程度的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是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至少定性为重大缺陷: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