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汉 祥 龙 电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 事
关 于相 关事 项 的独 立 意 见
根据 《关于在 上 市公司建立 独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
(下 称 “公司 ” )的 独 立规定 ,我 们作为武汉 祥龙 电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对 公司于 ⒛ 15年 2月 10日 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 第 七 次会 议
审议的相关 事 项 发表如 下独 立 意见 :
1、 关于 公司确认 ⒛ 14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预计 ⒛ 15年
度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 立 意见 :
公司⒛ 14年 度执行 的 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的⒛ 15年 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正常 生产 经营需要 ,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定 价合 理 、公平 ,没 有损害公司利 益 以及 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不 会对公司本 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 况 、经 营成果产 生不 良影响 。
董事会在 上述议案表决 中 ,采 取 了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方式 ,关 联交易决 策和表决程 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 《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
2、 对公司 ⒛ 14年 度利润 分配方案 的独 立 意见 :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审 计 ,公 司 ⒛ 14年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⒆ 5,807.25元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彳⒛ 64,932.17元 ,本 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一748,gS5,069.58
,荃
·
元 。
公司董事 会根据 《企业会计制度 》、《公司章程 》对利润分配 的规
。
定 ,拟 定 ⒛ 14年 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 ,也 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 增股本
/ 我们认为 ,董 事会提 出的 ⒛ 14年 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和 《公司章程 》,我 们 同意 公司 ⒛ 14年 度利润 分
配预案 。
3、 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 立 意见 :
经审查 ,众 环海华会计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伙 )具 有从事证券
业 务的资格 ,其 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 构期 间 ,较 好 的完成 了公 司委托 ,
勤勉 尽责开展 工 作 ,公 允合 理发表意见 。我亻丨l同 意公司续 聘众环 海华
会计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伙 )为 公司 ⒛ 15年 度财务 审计 和 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
4、 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 的专项说 明及 独 立 意见 :
截 至⒛ 14年 12月 31日 ,武 汉祥龙 电业股份有 限公 司没有控 股股东
50%
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没 有为控 股股东及本 公司持股
以下的其 他关 联方 、任何非 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 供担保 。
公司制定 的对外担 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 以及 公
。
司章程 的规定 、信 息披露充分完 整 、对外担 保 的风险能得到充 分揭示
5、 对执行财 政部 ⒛ 14年 新修 订相关会计准则 的独 立 意见 :
公司本次执行财 政部 zO14年 新颁布 或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 则 ,符
合财政部 、中国证 券 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 易所 的要求
,能 够
全体股
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不 存在损 害公 司及
。我们
东 、特别 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的情形并 已履行 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
意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 zO14年 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
6、 关于更换 公司董事的独 立 意见
吖 本次董事 候 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
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 料 ,未 发现其 中有 《公司法 》第 147条 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 的情形 ,亦 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
且 禁入 尚未解除 的现象 ,相 关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担 任 上 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 ,能 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 的要求 ,符 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
我们 同意提名曹文 明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任 期 自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 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时止 。
二 ○一 五年 二 月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