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贤浩先生、廖联凯先生、严本道先生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特此说明。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