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上交所 2015-02-12 12: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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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600806/H300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2015-005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3 月 31 日 上午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3 月 31 日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提请批准调整杨林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 √

基地第二期第一阶段重型铸造车间投建方案;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已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布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 http://www.kmtcl.com.cn。2、 特别决议议案:无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止 2015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

A 股股东(以下简称 A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 2015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香港联合交易所 H 股交易结束后,在公司

H 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H 股股东(以下简称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

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06 昆明机床 2015/2/27

H股 0300 昆明机床 2015/2/27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持有本公司 A 股并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2:00-5:00 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或者在 2015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复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持有本公司 H 股并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当日下午收市时在公司 H 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H 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请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条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将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至 2015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过户期间买入本公司 H 股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四)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开始时间前 24 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方始有效。就 H 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室,方始有效。

(五)A 股股东的委托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股东大会。H 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将在五日内再次公告通知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并在再次通知之后召开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邮政编码:650203

传 真:0086-871-66166623 或 0086-871-66166288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 或 0086-871-66166623

联 系 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附件:1、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2、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1:回执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

本人或单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公司股份 A 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H 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拟 出席 / 委托代理人出席 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时 30 分在公司注册地址召开的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之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称。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之文件。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之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编 650203)或传真(传真号码:0086-871-66166623 或 0086-871-66166288)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 室)。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提请批准调整杨林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

及铸造基地第二期第一阶段重型铸造车间

投建方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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