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11 1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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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5—005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3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63 号)。根据该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 127,731,09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997.40 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10,948,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749,051,997.4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3)010093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 间 金额(元)

2013 年 10 月 25 日募集资金总额 759,999,997.40

减:承销费用 10,948,000.00

2013 年 10 月 25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49,051,997.40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286,674.87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34,020,599.89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15,318,072.38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969,567.45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311,244,703.11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5,042,936.7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工作流程,逐级审核,各控制环节签字后予以支付,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董事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帐户的存放情况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洪山支行开设了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38370188000175716)。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洪山支行 38370188000175716 205,042,936.7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排水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于 2013 年 11 月18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因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事宜,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以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由此,公司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临 2015-001 号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经 2014 年 1 月 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临 2014-001 号公告)

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临 2014-058 号公告)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 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原计划将三金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 30 万立方米/日提高至45 万立方米/日,排放标准由二级提升至一级 B。现拟变更为新建 20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标准一级 A,该厂现有的 30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系统暂不实施改造,本次新建完成后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将达到 50 万立方米/日。项目总投资由 3.3 亿元预计增加到约 5.55 亿元。同时,由于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暂未实施,因此拟将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4,880.59 万元改投至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此次募投项目变更完成后,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14,736.54 万元,占总募集资金的 19.67%,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不再列入募投项目范围。 详见公司临 2014-013 号、2014-014 号、2014-015 号、2014-016 号及 2014-019 号公告)

本报告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武汉控股 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武汉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4,905.2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124.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736.5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526.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9.67%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承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诺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金额 用状态日

(如有) (1) 金额的差额 (4)=(2)/(1) 效益 效益 化

(2) 期

(3)=(2)-(1)龙王嘴污水处理厂

否 36,000.00 35,481.41 35,481.41 8,531.12 31,460.78 -4,020.63 88.67 否

改扩建项目黄家湖污水处理厂

否 17,000.00 16,755.11 16,755.11 1,176.95 1,277.73 -15,477.38 7.63 否

改扩建项目汤逊湖污水处理厂

否 8,000.00 7,884.76 7,884.76 6,792.36 7,004.10 -880.66 88.83 否

改扩建项目三金潭污水处理厂

有(说明 1) 10,000.00 14,736.54 14,736.54 14,624.04 14,736.54 100.00 否

改扩建项目二郎庙污水处理厂

有(说明 2) 5,000.00 47.38 47.38 47.38 100.00 否

改扩建项目

合计 76,000.00 74,905.20 74,905.20 31,124.47 54,526.53 -20,378.67 72.7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无未到达计划进度事项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2013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204,236,870.82 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

情况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3)010608 号专项报告鉴证。

2014 年 1 月 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无资相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无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说明:1、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变更为新扩建2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标准一级A,该厂现有的3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系统暂不实施改造,本次扩建完成后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将达到50万立方米/日。项目总投资由3.3亿元预计增加到约5.55亿元。2、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880.59万元改投至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此次募投项目变更完成后,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4,736.54万元,占总募集资金的19.67%,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不再列入募投项目范围。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 本年度实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目可行性是

对应的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划累计投资 际投入金 定可使用状

目 入金额(2) (%)(3)=(2)/(1) 的效益 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

资金总额 金额(1) 额 态日期

变化

1、 三 金 潭 污 水

三金潭污水 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处理厂改扩 (原) 14,736.54 14,736.54 14,624.04 14,736.54 100.00 2015 年 否建项目(新) 2、二郎庙污水处理

厂改扩建项目

合计 14,736.54 14,736.54 14,624.04 14,736.54 100.00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更好的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和环境效益,公司将原三金潭污水处理厂 15 万立方米/日改扩建项目调整变

更为新扩建 20 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系统,从而使该厂处理规模提高至 50 万立方米/日。同时为避免未来因再次提高尾水排放标准

导致重复改扩建建设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并为污水处理资源化创造有利条件,该厂新扩建的 20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系统将采用 A/A/O+膜生

物反应器(MBR)的工艺技术,尾水水质将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以适应国家日趋严格的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环保及排放规定。该项目总投资由原计划的 3.3 亿元预计增加至约 5.55 亿元。

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由于二郎庙污水处理厂受到服务区域内配套污水收集系统的制约,污水进水水量有限,目前日均处理水量尚未达到 24 万立方米/日的设

计处理规模,因此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4,880.59 万元改投至

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不再列入募投项目范围。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 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临 2014-013 号、2014-014 号、2014-015 号、2014-016 号及 2014-019 号公告)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募投项目) 无未到达计划进度事项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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