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11 1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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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0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2 号、9 号、30 号、33 号、37 号、39号、40 号、41 号八项新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两类列报:

(1)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公司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原列报其他流动负债科目转列递延收益项目,调减 2014 年 6 月30 日其他流动负债 66.73 万元,调增 2014 年 6 月 30 日递延收益 66.73 万元;追溯调减201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流动负债 71.93 万元,调增 2013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收益 71.93万元。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起始日开始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上述几项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造成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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