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5-07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代威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将3.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收益最大化,将6亿资本金中3.4亿元按活期计息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单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3.08%。
详见公司临2015-09号《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定期存单的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另行通知。
投票结果:6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2、《关于公司终止收购成都林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我公司与成都林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后,成都林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协议未达成一致,中介机构尽调后认为成都林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海外应收账款存在较大风险,且根据成都林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截至 2014 年 9 月的财务报表,公司对林海电子财务核算流程进行了了解,认为林海电子在财务核算规范性方面与公司要求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林海电子主要股东及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终止本次交易。
投票结果:6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将 3.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收益最大化,将 6 亿注册资本金中 3.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能够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没有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终止收购成都林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由于林海电子股东之间协议未达成一致,中介机构尽调后认为成都林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海外应收账款存在较大风险,且根据对林海电子财务核算流程的了解,林海电子在财务核算规范性方面与公司要求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保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同意公司决定终止收购成都林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