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
据《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 5 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名,可设副主任一名。
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指定的委员担任。
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承办战略委员会的
有关具体事务。
战略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部)提名并
经战略委员会委任。战略委员会秘书协助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包
括协助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之间的沟通。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亦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由公司根据需要按照前述三、
四条规定补充委员人数。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咨询委员,咨询委员应战略委员会的要
求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 对总经理班子提出的公司发展战略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
会提出意见;
(二) 对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单个项目进
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 应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
要求,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投资方案、重大投资项目及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意
见;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 境内外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研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
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
请专业人员,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战略委员会采取合作和支持
态度,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 主持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 审定、签署战略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组织检查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
(五) 代表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 战略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代行其职责,副主
任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或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根据需要及
时召开。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应提前 5-10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
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以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
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决议或
意见由到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有关决议或意见应由参
会的战略委员会委员签署。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当赞成票
和反对票相等时,战略委员会主任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及通讯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或意见,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由参会的战略委员会委员签署。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编制并保管所有会议文件和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战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监
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战略委员会负责起草修订案,
并及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八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