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转债代码:110022 转债简称:同仁转债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暨
提前赎回“同仁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15 年 2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梅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同仁
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同仁转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9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1,20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05 亿元,期限 5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31 号文同意,公司 12.05 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同仁转
债”,债券代码“110022”。
同仁转债转股期为 2013 年 6 月 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
为 17.72 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17.27 元/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
转股的“同仁转债”为 104,475.90 万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86.70%。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转股
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
(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5 年 2 月 6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1 月 6 日至 2015 年 2 月 6 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17.27 元/股)的 130%,第二次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首次触发为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9 日,有关情况可参考《公司关于本次不对可转换公
司债券行使赎回权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3-022)。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行使“同仁转债”
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全部赎回。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全权负责办理“同仁转债”赎回的有关事宜。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同仁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
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