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关于公司与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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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15-004 号

关于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重庆啤酒”“本公司”“公司” 指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指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公司

“嘉士伯香港” 指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嘉士伯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

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同类关联交易累积共 1 次,总交易金额为 80 万元(未

经审计、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 2014-044 号)。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自 2010 年取得第 112191 号“山城牌”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来,均以协议方式

许可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下属的企业使用 “山城牌”啤

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 112191 号)。

鉴于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其下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希望本公司继续许可其有偿使

用“山城牌”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 112191 号),并同时希望本公司许可其使用“重庆”

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 132258 号)、“重庆”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 4904383 号)、“重

庆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 3157192 号)、“重庆”(注册申请号 15640662 号)、“国宾”

(注册申请号 15640728)。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公司拟许可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用上述啤酒商标。

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陈耀忠

注册资本: 6485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 7 号一幢 6 层办公 3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11 日

主营业务: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啤酒设备及啤酒用包装物的销售,啤酒酿造技

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

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持有资产管理公司 100%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许可资产管理公司使用“山城牌”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 112191 号)、“重

庆”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 132258 号)、“重庆”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 4904383 号)、

“重庆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 3157192 号)、“重庆”(注册申请号 15640662 号)、“国

宾”(注册申请号 15640728);

2、本次许可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用上述商标的期限为:本协议在双方的适当

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但双方提前书面延展的情况除外。

3、在本协议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内,资产管理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其金额

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并销售(即自啤酒厂出厂)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乘以一定费用

比例进行计算。对于费用比例,应视山城以及重庆品牌的不同单品毛利而定。具体如下:

单品毛利率 费用比例

大于等于 10% 2.00%

大于等于 5%小于 10% 1.50%

小于 5% 1.00%

2

经过友好协商,许可方同意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前三年,给予被许可方重庆品牌许可费

50%的优惠(山城品牌使用许可费应全额支付),从第四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被许可方应

向许可方全额支付重庆品牌许可费。

4、资产管理公司应在每一公历年结束后的 15 日内将许可费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许可费用的定价政策以许可期间被许可方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为计价基础,定

价政策是参照公司大股东许可本公司使用其品牌的定价政策制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用本公司商标有利于公司品牌创造更高知名度与品牌价值;

本公司受托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有利于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的发生,不会对公司

的利益造成损害。

六、审批程序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本事项提交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在事前审阅了关于本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

意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资产管理公司在历年的使用本公司商标的过程中,均严格遵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协议》的约定使用本公司商标,并且有利于公司品牌创造更高知名度与品牌价值,许可费用

的定价政策以许可期间被许可方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为计价基础,定价政策是参照

公司大股东许可本公司使用其品牌的定价政策制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因此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3、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鉴

于本议案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因此即关联股东嘉士伯方委派

的董事已予以回避,未参加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7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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