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伯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来源:上交所 2015-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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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伯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联系电话:010—8518899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2月4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

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宝光股份 指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伯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伯特、受让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深圳伯特协议受让宝光股份达到9.70%的股份

深圳伯特于2015年2月4日签署的《陕西宝光真空电

本报告书 指

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伯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投资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CENTA INVESTMENT LIMITED(委派代表:王玉

梅)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9000361

税务登记证号:440300319331557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协议、申请书等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

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

相关经营活动。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限

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玉梅 女 中国 无

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伯特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情况。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进

行了本次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伯特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宝光股份的可

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伯特未持有宝光股份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伯特将持有宝光股份22,878,754股股权,占宝光股份

总股本的9.7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光集团”)发布了《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宝光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

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宝光股份全部股份,总计46,200,000股,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

19.59%。在征集期间,深圳伯特提交了相关报名材料,深圳伯特意向受让其中的

22,878,754股,宝光集团对深圳伯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公开征集

的各项要求,确定深圳伯特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意向受让方。2015年2月3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于与宝光集团正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受让宝光股份

22,878,754股股权,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9.70%。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伯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的数量:22,878,754股,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9.70%

5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价款: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宝光股份的实际价值,参照宝光股份股

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15元/1股,股份

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亿肆仟叁佰壹拾捌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小写:

343,181,310元)。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计人民币壹亿零贰佰玖拾伍

万肆仟叁佰玖拾叁元整(小写:102,954,393元)。(2)股份转让协议先决条件

(①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②本次股份

转让事宜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有效批准;③宝光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批准。)全部成就后五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通知,受让方接到该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70%,计人民币贰亿肆仟零贰拾贰万陆仟玖佰壹拾柒元整(小写:240,226,917

元)。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

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取得国务院国

资委的批准;2、宝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宝光股份股票

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

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宝光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伯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王玉梅

2015年2月4日

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宝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联系人:李文青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 53 号

联系电话:0917-3561512

联系传真:0917-3561512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省宝鸡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 6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伯特投资咨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合伙企业(有限合 注册地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

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变动前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0%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后持股数量:22,878,754 股 持股比例:9.70%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 □ 否□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 □ 否□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9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伯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王玉梅

2015年2月4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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