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 2015-05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
与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2014 年 12 月 29 日、2015 年 1 月 14 日刊登了《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国有股东拟转让公司全部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关于国有股东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的公告》,就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总计 46,200,000 股)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5年2月4日,本公司接到宝光集团转发来的《股份转让协议》等文件获悉:2015年2月3日,宝光集团与意向受让方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昌航”)和深圳伯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伯特”)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宝光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3,321,24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89%)转让给北京融昌航。
2、宝光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2,878,75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70%)转让给深圳伯特。
3、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一致同意,综合考虑宝光股份的实际价值,参照宝光股份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 15 元/1 股,股份转让总价款额为人民币 693,000,000 元。其中:宝光集团与北京融昌航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49,818,690 元;宝光集团与深圳伯特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43,181,310 元。双方均确认,不会因宝光股份的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4、股份转让付款安排:(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北京融昌航和受让方深圳伯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2)股份转让协议先决条件(①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②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有效批准;③宝光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全部成就后五日内,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发出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通知,受让方北京融昌航及受让方深圳伯特接到该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70%。
5、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目标股份登记于受让方名下的日期。
6、《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协议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协议各方(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依据相关披露准则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能否取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