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31 16: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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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5-05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计划发行规模

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3、发行目的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4、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

本次中期票据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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