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师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担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63060001 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了上述《审计报告》后,对会计师的强调事项表示充分的尊重与重视,并特就有关强调事项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所强调事项
担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所强调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贤成矿业及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3 年进行破产重整。西宁中院已裁定贤成矿业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硫酸、磷铵生产线于 2014 年 3 月恢复生产,于 2014 年 8 月停止生产;已重启合成氨在建项目建设;贤成矿业“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获中国证监会有条件通过,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贤成矿业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改善,但贤成矿业后续的资产重组、资金筹集、盈利能力等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虽然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已终结、子公司贤成节能经营管理正常、创新矿业项目恢复建设、公司所持有的五家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的子公司股权已被处置以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有条件通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改善,但后续的资产重组、资金筹集、盈利能力等仍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会计师发表上述审计意见。
三、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所采取的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通过采取完善公司的内部法人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拓展业务范围、对不良资产依法进行合理有效处置、积极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以及配合创新矿业管理人加强创新矿业对其《重整计划》的执行力度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化解了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隐患以及被暂停上市的风险,保障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开展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有关的反馈意见。公司取得有关核准批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后,创新矿业和贤成节能将被剥离,公司将获得优质资产,主营业务也将转型进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健康产业领域,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全面恢复和极大的增强,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目前所采取的上述措施,可有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专此说明。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