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特对我们在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出总结、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应出席的所有董事会议(包括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参与表决,并就涉及公司董事人选、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股东大会,三位独立董事均能保证每次股东大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并关注参会股东的有关诉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进行了事前的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审议后均按自己的真实意愿和独立判断进行表决。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无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或反对。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2014 年对公司来说是重要的一年,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对生产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的五家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了处置;启动了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并结合自有资金的形式开展了矿产品贸易业务,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化解公司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在公司开展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地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并从独立判断的角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等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尤其是在公司与青海春天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各位独立董事都能够抱着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并发挥各自专业的优势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方案的设计、可行性和有关审计、评估及结论提出科学、客观的意见,确保该事项的顺利推进。
在日常工作中,独立董事能通过出席董事会议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公司定期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工作过程中与中介机构、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等方式知悉和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从独立判断的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帮助公司合理决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也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专此汇报。
独立董事:钱英、王富贵、程友海
201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