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师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全体股东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报告,有关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贤成矿业及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3 年进行破产重整。西宁中院已裁定贤成矿业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硫酸、磷铵生产线于 2014 年 3 月恢复生产,于 2014 年 8 月停止生产;已重启合成氨在建项目建设;贤成矿业“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获中国证监会有条件通过,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贤成矿业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改善,但贤成矿业后续的资产重组、资金筹集、盈利能力等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本次监事会议对董事会该份《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议后认为:
一、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的相关意见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与重视,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二、 公司董事会该份《专项说明》中对相关事项的说明是真实的,目前所采取的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可行的;
三、 公司监事会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专此说明。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