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就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郑曙光 周夏飞 闫国庆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