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2015-009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重新审议了 2000 年2 月 28 日公司与母公司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扬州制药厂)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有效期 50 年)、2005 年 1 月 10 日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扬州制药厂)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 20 年)。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三)的规定,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为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等关联交易已于 2012 年 4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姚兴田,注册资本:9275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品、普货运输;药品、医疗器械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原料药(含抗肿瘤类、激素类)、离子交换树脂、有机中间体制造,住所:邗江工业园,201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3434.83元、净资产68464.53万元、营业收入151423.13万元、净利润6565.93万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
扬州市文峰路 21 号的土地为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扬州制药厂)名下土地,本公司为使用该等土地及其上的房屋,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
(二)交易标的
公司于 2000 年 2 月 28 日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两宗土地:A 宗地面积为 11,352.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扬国用(1999)字第 60624 号)、B 宗地面积 1,580.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扬国用(1999)字第 60625 号)之使用权租赁给本公司使用。
2005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位于文峰路 21 号的建筑面积为 2759.26 平方米的第 20 幢房屋中的 750 平方米租赁给本公司使用。
(三)交易价格
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50 年,租金为 15 万元/年;根据《房屋租赁协议》,自 2005 年度起 20 年租赁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15 万元。
(四)付款安排
租赁土地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每个公历年的第一个月结算支付租赁土地的年租金。
房屋租赁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每个公历年的第一个月及第七个月分两期结算支付租赁房屋的年租金。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