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鉴于交易对方为公司大股东,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公司意向受让大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英纳超导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就此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本人认为:
(一)此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关联董事在决议中回避了表决,其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该交易事项着眼于加快公司高温超导项目产业化进程,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利益,对股东利益不产生负面影响。
(三)独立董事赞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决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金平__________ 张立民__________ 盛斌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