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就公司第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对象及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复杂,有关各方仍需就具体重组方案、交易对方开展论证、沟通工作,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2 月 3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王磊、王源已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申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汉辉 陈益平 陈 超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