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 2015-004 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8 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增补选举何云、吴开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任职期限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何云、吴开超的任职须经四川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定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通过现场与网络同步表决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000 万元的议案》。
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是本公司控股 46%股权的子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经营范围:水利、电力、宾馆、旅游产品投资开发、各类电力设备及建筑设备租赁,五金,百货批发零售。
会议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 2000 万元,用于华龙公司偿还借款。借款期限 3 年,利率按3 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执行(随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调整),利息由华龙公司按季支付。
会议授权董事长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授权经营层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云简历
何云,男,汉族,1967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
1987 年 9 月—1991 年 7 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审计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
1991 年 8 月—1999 年 8 月,新疆财经学院会计系(辅导员、专业教师,1995 年 5 月担任系副主任);
1999 年 9 月—2002 年 7 月,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2002 年 8 月—2008 年 7 月,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05 年晋升教授);
2008 年 9 月—2011 年 7 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2010 年 8 月至今,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吴开超简历
吴开超,男,汉族,1963 年 5 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
1982 年 9 月—1986 年 6 月, 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
1986 年 6 月至今,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教授;
其间:1996 年 9 月—1999 年 7 月,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2001 年 9 月—2008 年 6 月,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