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1-28 16: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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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国投新集股票代码:601918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甲 20 号 7 号楼 30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6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15 年 1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第一节 释义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第三节 持股计划 ......................................................................................................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第七节 备查文件 ......................................................................................................8

第一节 释义

国投新集/上市公司 指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指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国华能源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甲 20 号 7 号楼 3013、法定代表人:刘颖4、注册资本:人民币 48880 万元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03556587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0018689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8、经营范围: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开发、投资:钢材、水泥、木材的开发、运输、销售:信息、生物、电子、环保节能、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实业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受托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9、经营期限:1995 年 12 月 27 日至(长期)10、税务登记号码: 11010210001868911、股东: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72.25%

股东: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5 %

股东: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8.5 %

股东:北京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25 %1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613、联系电话:010--88321373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住地 地区居留权

刘颖 董事长、董事 女 中国 北京 无

卞恩林 副董事长、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关天罡 副董事长、董事 女 中国 北京 无

王祥能 副董事长、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任志波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刘瑞生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樊俊杰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韩涛 总经理、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刁树峰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方秀君 监事会主席 女 中国 北京 无

马丁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何于军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潘红霞 监事 女 中国 北京 无

马健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张雯 监事 女 中国 北京 无

于江湧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无

贾晓晖 总经理助理 女 中国 北京 无

刘军 董秘 男 中国 北京 无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持股变动后,仍持有国投新集229,450,914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国投新集总股本的 8.86%。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所持有的国投新集的股份。同时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国投新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

持有本公司股份 358,964,045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 月26 日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国投新集股票129,513,1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

1、201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 月 2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国投新集股票 129,513,1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

截至 2015 年 1 月 26 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国投新集 229,450,914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国投新集总股本的 8.86%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国投新集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4 年 7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 月 26日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 国投新集股票26,875,4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情况。

二、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国华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国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件。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5 年 1 月 2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淮南市

股票简称 国投新集 股票代码 601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市

注册地信息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数量:358964045 股 持股比例:13.86%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229450914 股 变动比例:5%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有增持或减持可能,无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否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是□ 否□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否□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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