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15 年 1 月 22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监事会成员
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
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平安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
托人委托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向星泰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额度人民币 1 亿元,
额度期限 14 个月(单笔贷款不超过 3 个月,额度循环使用),贷款利率为 7.5%/
年(以上贷款简称“本笔贷款”)。星泰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阳光上东”未
售的部分住宅、底商进行抵押。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5-L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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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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