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更正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刊登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中,关于“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及“发行后每
股收益”的内容有误,现做如下更正:
原公告为: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35元(根据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82元(0.79元(根据201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现更正为: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74元(根据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79元(根据201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