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 2015-005 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下午 14:30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3 日 9:3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 9 楼九华厅。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3,585,22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195%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3,548,82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18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4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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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李 茜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1.02 选举李耕鹤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1.03 选举孙宏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1.04 选举田 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1.05 选举胡 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1.06 选举金美成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选举李 茜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1.02 选举李耕鹤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1.03 选举孙宏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1.04 选举田 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1.05 选举胡 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1.06 选举金美成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
2.01 选举徐光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2.02 选举韩之俊先生为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2.03 选举孟兰凯先生为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2.04 选举茅 宁先生为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选举徐光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2.02 选举韩之俊先生为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2.03 选举孟兰凯先生为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2.04 选举茅 宁先生为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吴丽华女士为监事 153,548,828 99.98% 是
3.02 选举杨 波女士为监事 153,548,828 99.98% 是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选举吴丽华女士为监事 29,344,305 99.88%
3.02 选举杨 波女士为监事 29,344,305 99.88%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部 2015-2016 年薪酬分配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3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3,548,826 99.98% 36,400 0.02% 0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9,344,303 99.88% 36,400 0.12%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王剑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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