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24 1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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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5-007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前期公司披露的有关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4—092号)。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4)

川民保字第47-1号、(2014)川民保字第48-1号、(2014)川民保字

第49-1号、(2014)川民保字第50-1号、(2014)川民保字第51-1

号,解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申请

的对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航天路50号的房产(在

建工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查封及其他保全措施。

二、关于公司收到其他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4)

川民保字第69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

支行向该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二重集团(德阳)重

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1.2亿元范围内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在1.2亿元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二

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等值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财

产保全措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同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4)

川民保字第69-1号,解除对前述被申请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三、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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