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24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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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8 股票简称:中国国旅 公告编号:临2015-003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15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

情况如下:

一、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序号 交易性质 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方 预计 2015 年交易金额

1 接受劳务 车位租赁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43,200.00

2 接受劳务 物业管理 国旅大厦有限公司 446,703.72

3 接受劳务 办公租赁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6,563,202.24

4 接受劳务 物业管理 国旅大厦有限公司 3,916,098.31

5 接受劳务 办公租赁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1,030,441.48

6 接受劳务 办公租赁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150,5167.09

1

7 接受劳务 物业管理 国旅大厦有限公司 3,552,975.36

8 接受劳务 车位租赁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201,600.00

9 提供劳务 办公租赁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453,833.70

办公租赁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1,620,227.00

10 接受劳务

物业管理 国旅大厦有限公司 253,551.60

11 接受劳务 物业管理 国旅大厦有限公司 26,820.00

办公租赁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507,973.60

12 接受劳务

物业管理 国旅大厦有限公司 324,269.83

13 接受劳务 汽车租赁 北京天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17,424,000.00

办公租赁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594,969.52

14 接受劳务

物业管理 国旅大厦有限公司 363,619.75

办公租赁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2,585,065.98

15 接受劳务

物业管理 国旅大厦有限公司 1,684,498.18

16 接受劳务 劳务派遣 北京天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505,050.00

合 计 43,603,267.36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2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1、本公司承租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集团”)的6个固定车

位;

2、本公司委托国旅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免公司”)

承租国旅集团5,288.64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总社”)

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国旅总社承租国旅集团面积为5,633.64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6、中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免(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免商贸”)

承租国旅集团1,221.33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7、中免公司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8、中免公司承租国旅集团的28个固定车位;

9、国旅集团承租中免公司面积为365.7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旅(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投资”)

承租国旅集团面积为1,157.77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2个固定车位,并委托国旅大厦提

供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

11、国旅投资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旅(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信息”)

承租国旅集团面积为373.7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相关的物业管

理服务;

13、中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

市内免税店”租赁国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天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马汽车”36辆客车,提供员工班车及穿梭巴士服务;

14、国旅总社之全资子公司国旅环球(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旅环球”)承租国旅集团面积为443.27平方米的物业,并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相

关的物业管理服务;

15、国旅总社之全资子公司国旅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会展”)

3

承租国旅集团面积为1,897.93平方米的物业,并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相关的物业管理

服务;

16、本公司委托天马汽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旅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103,715.8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1号七层,法定代表人王为民,经营范围:实业项目的投资和

资产管理;自有房屋出租。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旅集团持有本公司55.30%的股

权。

2、国旅大厦系国旅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

区东单北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宋军,经营范围:写字楼招租及物业管理;旅游资源

咨询、开发;日用百货、电器、工艺美术品(金饰品除外)销售;计算机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培训、转让;停车场收费、管理。

3、天马汽车系国旅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号国旅大厦701室,法定代表人王世平,经营范围:汽车客运、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北京地区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海南

省三亚市汽车租赁服务的市场价格,操作公开透明,不存在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建立在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下,通过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

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因素。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

公司独立董事葛铁铭先生、杨有红先生和常小刚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王为民、董事李刚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为

公司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议

案所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国旅集团签署《车位租赁合同》,向其租赁6个车位,位于北京市

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正东国际大厦地下停车场,租期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

年3月31日止,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

2、本公司与国旅大厦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限每季度第一个月前十天支

付本季度服务费。

3、中免公司与国旅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外小街甲2号正东国际大厦A座4、5和6层作为办公用房,租期分别为自2012年8月

16日至2020年8月15日止和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半年支付一次租

金。

4、国旅总社与国旅大厦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服务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限每季度第一个月前十

天支付本季度服务费。

5、国旅总社与国旅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北京市东单北大街

1号的国旅大厦1层大堂、13层礼堂、B3停车场、国旅售票厅、B4餐厅,租期自2015

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在租期内的每季度末支付本季度租金。

6、中免商贸与国旅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

5

桥路32号高斓大厦十层办公用房1,221.33平方米,租期自2013年3月28日至2016年3

月27日止,按季支付租金。

7、中免公司与国旅大厦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服务期分别为2012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15日止、自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8

月31日止和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支付方式分别为按半年度和按季

度支付服务费。

8、中免公司与国旅集团签署《租赁合同》,向其租赁28个车位,位于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正东国际大厦地下停车场,租期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

月31日止,在租赁期内的每季度末支付本季度租金。

9、国旅集团与中免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办公用房365.7平方米,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正东国际大厦A座7层,租期自2015年4月1日

至2016年3月31日止,于租期内的每季度末支付本季度租金。

10、国旅投资与国旅集团、国旅大厦签署《房屋、车位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

租赁国旅集团位于正东国际大厦B座4层403、404、405、406、408、409、410室,

租期自2013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27日止,并向其租赁2个车位,租金每半年支付一

次。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同租赁期,服务费亦按半年支付。

11、国旅投资与国旅大厦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物业管理

服务,期限自2011年1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止,服务费按月支付。

12、国旅信息与国旅集团、国旅大厦签署《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租赁

国旅集团位于北京市东单北大街1号的国旅大厦602室和606A室,建筑面积373.79平

方米,租期分别为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止和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

年4月30日止,租金按月支付。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同租赁期,服务

费亦按月支付。

13、三亚市内免税店与天马汽车陆续签署了五份《车辆租赁协议》,共租赁 36

辆客车提供员工班车及穿梭巴士服务,租车期限分别自 2013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止;201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止;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2014 年 8 月 13 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止;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6

14、国旅环球与国旅集团、国旅大厦签署《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向其

租赁位于北京市东单北大街1号的国旅大厦606室和609室作为办公用房,租期分别为

自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和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按月支

付租金。委托国旅大厦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同租赁期,服务费亦按月支付。

15、国旅会展与国旅集团、国旅大厦签署《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向其

租赁位于北京市东单北大街1号的国旅大厦501室、503室、601室、607室、608室和

611室,租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按月支付租金。委托国旅大厦提

供物业服务,服务期同租赁期,服务费亦按月支付。

16、本公司与天马汽车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委托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

年度支付服务费。服务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

七、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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