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鉴于: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万恒”)拟发行股份购买辽宁九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对方黄年山、刘国忠、鞍山达仁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桂华、庞柳萍、张允三、上海鼎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九夷能源的全体股东,特此承诺并保证:
本人/本单位保证及时向时代万恒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人/本单位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时代万恒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本单位在时代万恒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时代万恒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
黄年山
201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
刘国忠
201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鞍山达仁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黄年山
201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朱迎春
201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
张桂华
201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
庞柳萍
201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
张允三
201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上海鼎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郁辉
201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