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15日下午14:30时在上海吉瑞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吴中闯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4682714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88020508股的24.90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4636783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24.6611%;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5人,代表股份45931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0.24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01 增补涂建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的股权数 46380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0453%; 其中5%以下股东同意的股权数为 542768 股,占 5%以下股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54.8352%;
1.02 增补袁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的股权数为 47063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5040 %;其中 5%以下股东同意的股权数为 1225828 股,占 5%以下股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23.8439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指派郑雯文和王永涵律师对会议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