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8,2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26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
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主
承销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8,230万股,均为新发
行股份,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的要求,本次
发行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1月7日(T-7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航天
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招股意向书》
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
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
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
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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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市
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3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8,230万股计算为41,230万
股)。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M74)。截至2015年1月13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0.55倍。本
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从行业看,发行人与三维工程、碧水源、万邦达、易世达、永清环保等上市
公司的经营特点较为相似,以2013年每股收益及2015年1月13日(T-3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78.93倍。请投资者
决策时参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
6、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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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
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
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根据12.5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8,23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103,03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00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034.60万元,等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使用额,低于发行
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102,307.13万元。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
决。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低于发行人的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如果发行人不能
及时以适当渠道及成本筹资缺口资金,将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发行人的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将产生不利影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的风
险。请投资者关注因募集资金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5年1月16日(T 日)出现网下投资
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将中止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
足,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进
行配售。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中止发行。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
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
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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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作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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