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13 10:46: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 2015-00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9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高速集团”)通知,截至2015年1月8日,安徽高速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期已经届满。现将有关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安徽高速集团

二、本期增持计划

2014 年 1 月 9 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安徽高速集团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自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之日起,安徽高速集团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详见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14-002)。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安徽高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23,957,12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1.59%。

2014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8日,安徽高速集团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合计687,1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安徽高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24,644,22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1.63%。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安徽高速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高速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主要意见如下: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安徽高速集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增持依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以及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的申请。

该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皖通高速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