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拟以其车桥业务对外合作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13 1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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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拖 拉 机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拟 以 其 车 桥 业 务

对 外 合 作 所 涉 及的 无 形 资 产 组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 1327 号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团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车桥业务对外合作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资 产 评 估 报 告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3

九、评估假设 ..........................................................................................14

十、评估结论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8

十三、评估报告日 ..................................................................................18备查文件目录 .............................................................................................20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车桥业务对外合作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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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车桥业务对外合作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 拖 拉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其 车 桥 业 务

对外合作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 1327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车桥业务对外合作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车桥业务中无形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拟对外合作的车桥业务无形资产组。该无形资产组包括了营销网络、客户关系以及人力资源等销售类和管理类的无形资产组,不包括技术类的无形资产。

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收益法对车桥业务中无形资产组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委估无形资产组组合的价值为 15,577.42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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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车桥业务对外合作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核准)后使用,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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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拖 拉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其 车 桥 业 务

对外合作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 1327 号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车桥业务对外合作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车桥业务中无形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股份”)

公司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剡水

注册资本:99,590 万元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400013049

1、 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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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股份前身为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兴建的 156 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其主导产品包括大、中、小系列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非道路用柴油机等。1997 年 5 月,中国一拖集团将与拖拉机相关的业务、资产、负债、人员重组后进行股份制改造,设立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同年 6 月 23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公开增发H股。

一拖股份在 1958 年生产了新中国第一台拖拉机,20 世纪 90 年代建成了我国第一个国产大功率轮式拖拉机专业生产基地,2009 年公司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台 380 马力的大功率拖拉机。

2012 年 8 月 8 日,一拖股份完成了在内地 A 股 IPO。截止评估基准日一拖股份总股本 99,59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 A 股)44,391万股,流通 A 股为 15,000 万股,流通 H 股为 40,199 万股。

2、经营范围

拖拉机、收获机、农机具等农业机械产品;柴油机、自行电站、发电机组、叉车、铸锻件和备件等系列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以及有关拖拉机及工程机械技术开发、转让、承包、咨询服务,经营本公司(含本公司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行政审批和许可的,凭有效审批和许可经营)。

3、车桥业务简介

一拖股份车桥业务原是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集团”)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开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科技”)主要业务之一。为解决车桥业务与一拖股份的关联交易,兑现一拖集团在一拖股份 A 股 IPO 时所做承诺,2012 年 9 月,开创科技重组车桥业务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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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车桥业务对外合作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桥公司”),同年 12 月开创科技将所持车桥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一拖股份,车桥公司成为一拖股份全资子公司。2014 年 7 月一拖股份对车桥公司实施资产业务整合,车桥公司相关资产、负债连同相关业务一并转让给一拖股份。

(1)一拖车桥业务板块资产负债状况

截止 2014 年 10 月 31 日,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账面资产总额324,256,589.38 元,其中:流动资产 192,875,675.64 元;非流动资产131,380,913.74 元 ; 负 债 合 计 71,558,641.75 元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252,697,947.63 元。车桥业务板块最近两年资产负债情况见表。

表1 评估对象最近一年及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2013 年 2014 年 1—10 月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525,616.27 48,189,165.89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8,840,395.90 19,669,660.58

应收账款 48,052,774.06 75,359,809.55

预付款项 3,063,285.00 560,685.00

其他应收款 124,051.66 325,419.69

存货 70,351,878.33 48,770,934.93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20,958,001.22 192,875,675.6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原值 112,588,309.19 120,156,858.43

减:累计折旧 24,194,602.79 29,774,206.56

固定资产净值 88,393,706.40 90,382,651.87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88,393,706.40 90,382,651.87

在建工程 2,293,363.50

无形资产 41,712,712.62 40,480,555.32

长期待摊费用 776,199.15 517,706.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3,175,981.67 131,380,913.74

资产总计 354,133,982.89 324,256,589.38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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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3,420,000.00

应付账款 81,567,294.95 54,163,576.07

预收款项 248,972.52 762,246.77

应付职工薪酬 254,467.57

应交税费 -267,262.27 -1,318,620.88

应付股利 15,920,000.00

其他应付款 2,071,053.78 1,776,972.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87,040,058.98 71,558,641.75

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87,040,058.98 71,558,641.75

股东权益:

股本 50,000,000.00 50,000,000.00

资本公积 177,180,376.29 177,180,376.29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3,991,354.76 3,991,354.76

未分配利润 35,922,192.86 21,526,216.58

股东权益合计 267,093,923.91 252,697,947.63

(2)一拖车桥业务营业收入与利润情况

一拖股份车桥业务为农机用车桥(主要是各种型号拖拉机桥),如:125马力、100马力、80马力、65马力、55马力等拖拉机车桥,以及收割机车桥以及相关的零配件的生产及销售。车桥业务板块最近两年的收入成本以及利润情况见表。

表2 评估对象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

单位:元

科目 2013 年 2014 年 1—10 月

一、营业收入 494,834,660.42 320,762,833.62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483,971,417.15 314,425,664.88

其他业务收入 10,863,243.27 6,337,168.74

减:营业成本 403,990,269.66 259,736,799.54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397,094,241.64 255,172,988.25

其他业务成本 6,896,028.02 4,563,811.29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44,818.06 1,461,235.70

营业费用 8,373,810.55 5,987,637.15

管理费用 28,238,353.10 21,406,3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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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1,178,793.23 -536,822.39

资产减值准备 1,048,495.39 4,260,158.5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53,217,706.89 28,447,517.17

加:营业外收入 820,175.80 1,213,149.72

减:营业外支出 922,164.09

三、利润总额 54,037,882.69 28,738,502.80

减:所得税 11,905,346.16 7,214,479.08

四、净利润 42,132,536.53 21,524,023.72

(二)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单位。

(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国机集团关于一拖集团所属一拖股份与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批复》。国机集团同意与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农用驱动桥方面进行合作并成立公司,并做好合资公司成立后的各项整合工作。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一拖股份车桥业务中无形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一拖股份转让委估资产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拟对外合作的车桥业务无形资产组。该无形资产组包括了营销网络、客户关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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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车桥业务对外合作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人力资源等销售类和管理类的无形资产组,不包括技术类的无形资产。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4 年 10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产权持有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国机集团关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一拖股份与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批复》(国机资【2014】305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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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3、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4、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令,2004 年 2 月 1 日);

5、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 号;

6、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159 号);

7、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8、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0、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中评协〔2012〕248 号);

(四)取价依据

1、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4 年 11 月 21 日起执行;

2、 《中国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

3、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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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参考资料。

(五)其它参考资料

1、 一拖股份车桥业务 2013 年及 2014 年 10 月 31 日会计报表;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3、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4、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5、 《 价 值 评 估 : 公 司 价 值 的 衡 量 与 管 理 ( 第 3 版 )》([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6、 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资料及地质勘查资料;

7、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对无形资产组评估,其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是把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况下所需承担的全部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费用等作为重置价值,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价值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投入的成本来反应资产的价值,因此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目前国内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无形资产转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缺乏可比性,因此也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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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而言,其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资产所有者能够通过有偿许可使用或附加于产品上带来收益。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所申报的车桥业务无形资产组是企业经营收益形成的重要因素,因此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模型

n

K R i

P

i 1 (1 r ) i

式中:P ——待估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i——无形资产对应的第i年总超额收益;

K——除技术类无形资产对超额收益的贡献率;

n ——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

i ——无形资产的折现期;

r ——无形资产的折现率;

其中:

(1)无形资产对应的总超额收益=该类无形资产产品销售收入×(企业收益期年度净利润率—行业平均净利润率);

(2) 委估无形资产组的收益期限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法律效力,本次委估的资产为销售类和管理类的无形资产组,法律未对该类资产进行年期限制;二是无形资产所依托的商品的生命周期。本次评估中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即不存在权利失效的情况,故本次评估我们认为委估资产可以持续使用。故本次不考虑其经济寿命结束年限。

(3) 除技术类无形资产对超额收益的贡献率的确定

无形资产组所对应的总超额收益是由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类无形资产、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和客户关系及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共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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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车桥业务对外合作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形成的,本次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法),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技术部、秘书科和销售等部门进行调查,并综合各部门意见,确定各类无形资产对总超额收益的贡献率;

(4)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首先确定企业的权益成本,进而确定企业无形资产综合折现率,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确定无形资产的折现率。

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 = rf + βe×(rm - rf) +ε (1)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无形资产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4年11月5日,委托方召集本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4年11月上旬,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10日。主要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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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一拖股份车桥业务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2、通过对企业现场勘察、参观、以专题座谈会的形式,对车桥业务的经营性资产的现状、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历史经营状况、经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及其构成等的状况进行调查复核。特别是对影响评估作价的主营产品的产销量、售价和相关的成本费用等进行了专题的详细调查,查阅了相关的会计报表、账册等财务数据资料、重要购销合同协议等。通过与企业的管理、财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等。在资产核实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收集相关行业的宏观行业资料以及可比公司的财务资料和市场信息等。

3、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对委估资产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2月10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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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后续可能会发生的生产经营变化;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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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假设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为15%;

9、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的评估值为15,577.42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产权瑕疵事项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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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车桥业务对外合作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一拖股份车桥业务的无形资产组合包括营销网络、客户关系以及人力资源等销售类和管理类的无形资产组,根据合作框架协议,车桥业务中技术类的无形资产不纳入委估的无形资产组合范围。

3、2014年7月一拖股份对车桥公司实施资产业务整合,车桥公司相关资产、负债连同相关业务一并转让给一拖股份,但车桥公司依然保留。经了解,截至评估基准日车桥业务中所属的专利权尚未完成过户,证载权利人为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但实际使用人确属一拖股份。评估人员已提醒相关当事方,一拖股份车桥业务应尽快完善其产权手续。

4、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目的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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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核准)后使用,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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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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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一拖车桥业务 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0 月 31 日会计报表(复印件);

4、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5、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6、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10、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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