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总股份的 55.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全部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
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对该等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荣、薛云奎、王旭
201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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