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1-10 09: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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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保荐机构”)作

为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嘉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江南嘉捷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本次核查的情况向贵所汇报如下:

一、江南嘉捷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77号文核准,江南嘉捷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南嘉捷”)采用网下向股票配

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000,000股。其中:网上发行44,800,000股,于2012

年1月16日起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11,200,000股已于2012年4月16日上市流通。

首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224,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实际控制人金祖铭先生、金志峰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朱振华先生、曹卫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

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江南嘉捷股份,也不由江南嘉捷回购已持有的股

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

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1,293,187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0.2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16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4名,金祖铭先生、金志峰先生、朱振华先生、

曹卫先生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金志峰 81,496,872 20.35% 81,496,872 0

2 金祖铭 34,732,800 8.67% 34,732,800 0

3 曹卫 3,631,435 0.91% 3,631,435 0

4 朱振华 1,432,080 0.36% 1,432,080 0

合计 121,293,187 30.29% 121,293,187 0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承诺与相关规定: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金志峰、金祖铭),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

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泰联合就江南嘉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作出

承诺的行为。

4、本保荐机构对江南嘉捷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刚

贾红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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