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签署日期:2015 年 1 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料提供
方已向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陈述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
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
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上市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内部防火墙制度并采取了保密措施。
1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绪 言 ........................................................................................................................5
第二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6
第三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7
第四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的核查 ................................................15
第五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7
第六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18
第七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续计划的核查 ....................................................19
第八节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影响的核查........................20
第九节 前 24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21
第十节 对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22
第十一节 结论性意见 ........................................................................................................23
2
释 义
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仰帆控股、上市公司 指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一代科技 指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系仰帆控股的控股股东
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镇威实业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司、上海康阔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王少桦,均系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仰帆投资 指 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镇威实业 指 上海镇威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康阔 指 上海康阔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29 日,仰帆投资通过二级市
场买入仰帆控股股票 1,554,001 股,占仰帆控股总股
本的 0.79%;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19 日,镇威实
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仰帆控股股票 1,924,600 股,占
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0.98%; 2014 年 12 月 17 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海康阔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仰帆控股股票 1,226,900
股,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0.63%。;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19 日,王少桦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仰帆控股股票
183,000 股,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0.0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
本核查意见、本意见书 指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3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6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指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财务顾问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钧正律师事务所
4
第一节 绪 言
截止至本次权益变动日前,新一代科技持有仰帆控股 34,234,261 股,占仰帆控股
总股本的 17.50%。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29 日,仰帆投资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仰帆控
股股票 1,554,001 股,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0.79%;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19 日,镇
威实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仰帆控股股票 1,924,600 股,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0.98%;
2014 年 12 月 17 至 19 日,上海康阔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仰帆控股股票 1,226,900 股,
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0.63%;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19 日,王少桦通过二级市场买
入仰帆控股股票 183,000 股,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0.0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
一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仰帆投资、镇威实业、上海康阔及自然人王少桦合计持有仰
帆控股 39,122,762 股,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2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规要求,仰帆投资、镇威实业、上海康阔、
王少桦构成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履行了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
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关联方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并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之义务。
5
第二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包括:释义、信息披露义务
人介绍、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
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内买卖仰帆控股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
本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并认真阅读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重要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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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核查
(一)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 588 号
法定代表人 钱汉新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10229000467957
税务登记证号码 31022963151541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销售日用百货、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
品,民用爆炸物品)、金属材料。
经营期限 199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6 日
股东情况 股东为钱汉新和滕国祥(滕国祥先生于不久前去世,
根据其遗嘱,其持有的仰帆投资股权由其子滕祖昌
继承,目前该股权尚未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分别持
有 50%的权益
通讯方式 021-64510770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485 号
7
(二)上海镇威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镇威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利民路 299 号
法定代表人 张玲慧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10230000313840
税务登记证号码 310230667763583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果蔬、花卉的培育、种植、收购和销售,农业、家
禽、家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投
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经营期限 2007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
股东情况 股东为上海欣九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
权益
通讯方式 021-64510770
(三)上海康阔光通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康阔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 255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勇
注册资本 6245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10115000585789(浦东)
税务登记证号码 31011570303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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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 光纤通信系统的有源器件和无源器件生产,销售自产
产品
经营期限 200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41 年 11 月 10 日
股东情况 股东为仰帆投资和黄勇,其中仰帆投资持有 51%的
权益,黄勇持有 49%的权益
通信方式 021-50795928
(四)自然人:王少桦
姓名 王少桦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3101121963 * * * *0566
国籍 中国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罗阳四村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罗阳四村
联系方式 13524669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核查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仰帆投资、上海康阔的股权控制关系
9
钱汉新钱汉新 滕国祥
50% 50%
仰帆投资
51%
上海康阔
信息披露义务人仰帆投资所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号 持 股 比 主营范围
例
1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 310229000467957 100% 生物工程、光纤通信、光
限公司 电器件、电子、计算机等
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
制、技术服务等
2 上海凯迪企业(集 310000000083509 90% 企业投资开发、房地产开
团)有限公司 发、经营等
3 上海熊猫线缆股份 310113000567114 51%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
有限公司 售;电线、电缆、橡塑制
品、塑料套管生产、加工
销售
4 上海康阔光通信技 310115000585789 51% 光纤通信系统的有源器
术有限公司 件和无源器件生产,销售
自产产品
5 上海飞达联合服务 3101121018256 53.33% 建筑装潢材料,建筑机
公司 械,五金交电,机电,金
属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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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镇威实业的股权控制关系
滕云飞 沈卫金 肖卫明
500 万 100% 450 万 90% 50 万 10%
上海舒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舒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0 万 50% 5000 万 50%
上海欣九联(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上海镇威实业有限公司
滕云飞系仰帆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滕国祥的直系亲属(滕国祥之孙)。沈卫金系
仰帆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钱汉新的非直系亲属。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欣九联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号 持股比例 主营范围
1 上 海 惠 来 置 业 有 限 公 310110000536538 100% 自由房屋租赁服
司 务,企业投资、资
产管理等
2 上 海 久 远 物 业 有 限 公 310113000540314 100% 房地产物业管理
司
3 上 海 镇 威 实 业 有 限 供 310230000313840 100% 金属材料、机电设
公司 备等的销售,投资
咨询等
4 上 海 绿 晟 实 业 有 限 公 310230000247414 100% 农产品、花卉的种
11
司 植、收购和销售、
生产,蔬菜制品、
速冻其他食品等
5 上 海 大 同 农 工 商 实 业 310230000051236 80% 金属材料、金属制
有限公司 品等的销售
6 上 海 崇 明 奥 琰 内 燃 机 310230000211978 71% 内燃机配件、水泵、
配件有限公司 五金、金属制品的
加工、销售
7 上 海 欣 崇 联 实 业 有 限 310113000282876 100% 泵、电动机、电器
公司 元件等的批发、零
售
8 上 海 中 逵 物 业 有 限 公 310110000524295 100% 物业管理,停车场
司 库经营,投资咨询、
房地产咨询等
9 上 海 天 鹤 大 酒 店 有 限 310230000077164 100% 特大型饭店(含熟
公司 食卤味);物业管理
等;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已披露了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主要关联企业及其股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诚信状况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以及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过去五年内,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诉讼、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函以及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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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核查
1、仰帆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拥有境外
居留权
钱汉新 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 是
滕祖昌 总经理 中国 上海 是
朱忠良 常务副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彭惠珍 财务总监 中国 上海 否
2、镇威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拥有境外
居留权
张玲慧 董事长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彭惠珍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3、上海康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拥有境外
居留权
HUANG YONG 董事长、总 美国 美国
(黄勇) 经理
钱汉新 董事 中国 上海 是
滕祖昌 董事 中国 上海 是
黄国贤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的核查
(一)持股超过 5%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除仰帆投资通过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仰帆控股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和控制境
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持股超过 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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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仰帆投资、镇威实业、上海
康阔、王少桦未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金融机构。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核查
经核查,上海康阔为仰帆投资子公司,镇威实业与仰帆投资、上海康阔存在关联
关系,同时仰帆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一代科技的控股股东,因此仰帆投资、镇威
实业、上海康阔与新一代科技构成一致行动人。
自然人王少桦与仰帆投资子公司新一代科技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故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仰帆投资、镇威实业、上
海康阔和王少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一代科技互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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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目的及收购决策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目的核查
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一代科技通知,基于适度提高控股股东
在仰帆控股的持股比例,新一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5%
(含本次已增持股份)。详见公司 2013 年 8 月 28 日《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9。
2014 年 10 月 14 日,新一代科技针对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关于对武汉新一
代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11 号),就股份增持事项发
布《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对有关增持事项的公开说明》(公
告编号:2014—041):为妥善解决股份增持事项,新一代科技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并承
诺:即新一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仰帆控股股票的期限在仰帆控股股票复牌后顺
延时间不超过 3 个月(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增持股票的时间
除外)。
本次股份增持即为新一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上述股份增持承诺事项,仰帆
投资、镇威实业、上海康阔和自然人王少桦为新一代科技的一致行动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明确、理由充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核查
1、仰帆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程序如下:
2014年12月16日,仰帆投资股东会决议同意增持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镇威实业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程序如下:
2014年12月16日,镇威实业股东会同意增持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上海康阔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程序如下:
2014年12月16日,上海康阔董事会同意增持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5
4、王少桦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程序如下:
2014年12月17日,王少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所需要的授权和
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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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方式的核查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截止本次权益变动日前,新一代科技持有仰帆控股股票合计为 34,234,261 股,占
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17.5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仰帆控股方式如
下:
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29 日,仰帆投资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仰帆控股股票 1554001
股,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0.79%。
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19 日,镇威实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仰帆控股股票 1924600
股,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0.98%。
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19 日,上海康阔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仰帆控股股票 1226900
股,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0.63%。
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19 日,王少桦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仰帆控股股票 183000 股,
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0.09 %。
经核查,截止本意见书签署日,新一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仰帆投资、镇威实业、
上海康阔及自然人王少桦合计持有仰帆控股 39,122,762 股,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
20%。
三、 本次受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或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二级市场增持的
仰帆控股股权不存在股权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出支付收购价款之外其
他补偿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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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仰帆控股股权的资金全部来自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
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仰帆控股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经核
查,本次收购资金来源、支付安排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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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续计划的核查
一、 未来 12 个月内对仰帆控股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改变仰帆控股主营业务或者对仰帆控股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 未来 12 个月内对仰帆控股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
月内对仰帆控股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 对仰帆控股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除仰帆控股正常的换届选举情况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改变仰帆控股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
议。
四、 对仰帆控股章程的修改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仰帆控股公
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五、 对仰帆控股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股份增
持完成后对仰帆控股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 对仰帆控股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经核查,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仰帆控股
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 其他对仰帆控股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仰帆控股业务和
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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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影响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前,仰帆控股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在业
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大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将继续维持扬帆控股资产
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继续保持仰帆控股资产独立、人员
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仰帆控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承诺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仰帆控股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后,预计仰帆控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会出现重大关联交易。如仰
帆控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
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承诺得到履行
的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增持股份后对仰帆控股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
务、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安排,将有助于保持仰帆控股的独
立性,保持仰帆控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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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24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前二十
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
负责人与仰帆控股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仰帆控股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仰
帆控股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仰帆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仰帆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
类似安排;
(四)对仰帆控股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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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对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仰帆控股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并依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交易查询结果,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
书公告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仰帆投资、镇威实业、上海康阔及自然人王少桦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仰帆控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仰帆控
股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交易查询结果,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前 6 个月自查期内,未发现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曾买卖过
仰帆控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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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
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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