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5-001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
月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东二环二段194号天域新都商务楼
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6,524,94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8.79%。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 名,
即湖南天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代表股份数 135,192,92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8.41%;其中中小股东为 11 名,合计代表股份数
1,332,0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6,445,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31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225%。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合并统计
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
议。
四、提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会议选举罗争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36,455,129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34,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51%;弃权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2,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反对34,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弃权35,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所持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洋传媒”)4,000.00 万股全部股权转让给天津君睿祺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份转让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
字[2014]第 902 号)所确认的北洋传媒每股净资产值评估结果为计算
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为 3.202263
元,转让总价款为 128,090,520 元。此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
洋传媒的股份。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36,455,129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69,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2,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反对 69,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最新出
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
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请具体详见2014年12
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36,455,129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69,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2,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9,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具体详见2014
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36,455,129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69,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2,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9,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蔡波律师、熊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