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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致: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就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已向贵公司出具了《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就上述《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期间,发行人涉及重大法律事项的更新,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核实,为此,本所现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一、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的更新事项
1-3-1
2012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现行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B 座 11 层,邮政编码为 100022。
2012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1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现行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地址变更拟修订的《公司章程》。
2012 年 7 月 12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注册号为11000000792847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B 座 11 层。
二、 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的更新事项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富浩华”)于 2012 年 7 月30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国浩审字[2012]第 702A3343 号)和 2012 年 7 月 30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国浩核字[2012]第 702A1535 号),截至 2012 年6 月 30 日,发行人仍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注册会计师已对发行人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4、注册会计师已对发行人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5、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有随意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1-3-2
三、 发行人的经营资质的更新事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新取得经营资质证书及已取得的经营资质证书的更新事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
四、 关联交易的更新事项
(一)新发生的关联交易
(1) 2012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对发行人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9 日签署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进行了调整,将新的租金计算安排调整至 2012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
(2) 2012 年 7 月 1 日,包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包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包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包头市青山区体育馆路与青年路合围处的包头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包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包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包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包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包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包头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包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 2012 年 7 月 1 日,北京万达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北京万达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 CBD 万达广场内 B 座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1-3-3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北京万达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月 30 日的期间内,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北京万达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北京万达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北京 CBD 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北京万达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 2012 年 7 月 1 日,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石景山店与北京银河万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大街与银河大街、石景山路、鲁谷路合围处的石景山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层及夹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石景山店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北京银河万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石景山店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北京银河万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石景山店与北京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石景山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北京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石景山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 2012 年 7 月 1 日,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地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
1-3-4有限公司承租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同德路与红旗街合围处的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吉林省地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吉林省地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长春万达广场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长春万达广场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6) 2012 年 7 月 1 日,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地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路的长春万达广场内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吉林省地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吉林省地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长春万达广场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路分公司签订《<长春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长春万达广场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路分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3-5
(7) 2012 年 7 月 1 日,常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常州新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常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的常州新北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五、六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常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常州新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常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常州新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常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常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常州新北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常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常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8) 2012 年 7 月 1 日,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与人民北路交汇处的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成都金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成都金牛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成都金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
1-3-6务。
(9) 2012 年 7 月 1 日,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成都万达商业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 68 号的锦华万达广场内三楼三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成都万达商业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30 日的期间内,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成都万达商业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成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成都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成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0) 2012 年 7 月 1 日,大庆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大庆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的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内娱乐楼部分区域,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大庆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月 30 日的期间内,大庆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大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大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大庆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大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
1-3-7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大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1) 2012 年 7 月 1 日,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仓山分店与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仓山分店承租位于福州仓山区的福州仓山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仓山分店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仓山分店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仓山分店与福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仓山分公司签订《<福州仓山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福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仓山分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仓山分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2) 2012 年 7 月 1 日,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江滨区大道与鳌峰支路合围处的福州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福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福州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福州万达
1-3-8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3) 2012 年 7 月 1 日,广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广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广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齐富路合围处的广州万达广场内购物中心娱乐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日期间内,广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广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广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广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广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广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广州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广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广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4) 2012 年 7 月 1 日,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万达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哈尔滨香坊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哈尔滨万达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哈尔滨万达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哈尔滨香坊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哈尔滨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
1-3-9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5) 2012 年,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合肥市的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内购物中心娱乐楼四、五层的部分区域,并设立影城公司执行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二十个租约年,自计租日起算,租金为自计租日起至 2022年 6 月 30 日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2022 年 7 月 1 日至租赁期限届满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4 月 10 日,合肥天鹅湖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鹅湖分公司签订《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鹅湖分公司向合肥天鹅湖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6) 2012 年 7 月 1 日,合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合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合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合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合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合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合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合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肥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合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合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7) 2012 年 7 月 1 日,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与
1-3-10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承租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路与新华东街合围处的呼和浩特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30 日的期间内,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与呼和浩特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呼和浩特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呼和浩特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8) 2012 年 7 月 1 日,淮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淮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淮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淮安市清河区水渡口大街与翔宇大道合围处的淮安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淮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淮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30 日的期间内,淮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淮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淮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淮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淮安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淮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
1-3-11服务标准等继续为淮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9) 2012 年 7 月 1 日,济南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济南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的经四路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五、六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济南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日的期间内,济南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济南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济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济南魏家庄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济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济南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0) 2012 年,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与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晋江市的晋江万达广场内购物中心娱乐楼四、五层的部分区域。租赁期限为二十个租约年,自计租日起算,租金为自计租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租赁期限届满前,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与晋江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晋江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晋江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1) 2012 年 7 月 1 日,廊坊市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廊坊市万达广场投
1-3-12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廊坊市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廊坊市东临新华路,西邻文明路的廊坊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廊坊市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廊坊市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日的期间内,廊坊市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廊坊市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廊坊市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廊坊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廊坊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廊坊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廊坊市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2) 2012 年 7 月 1 日,洛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洛阳万达建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洛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洛阳市辽宁路与丽新路交叉口的洛阳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洛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洛阳万达建业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30 日的期间内,洛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洛阳万达建业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洛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洛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洛阳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洛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洛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3) 2012 年 7 月 15 日,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与绵阳涪城万达广场
1-3-13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花园路 9 号的绵阳涪城万达广场内购物中心娱乐楼四、五层的部分区域,并设立影城公司执行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二十个租约年,自计租日起算,租金为自计租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绵阳涪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租赁期限届满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绵阳涪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4) 2012 年 7 月 1 日,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南昌市的南昌万达广场内四楼,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1 月 5 日,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南昌红谷滩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影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南昌红谷滩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012 年 7 月 1 日,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南昌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南昌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南昌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5) 2012 年 7 月 1 日,南京河西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南京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南京河西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江东中路与集庆门大街、水西门大街合围处的南京建邺
1-3-14万达广场内四楼及夹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30 日期间内,南京河西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南京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南京河西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南京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南京河西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南京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南京建邺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南京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南京河西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6) 2012 年 7 月 1 日,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江北店与宁波江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江北店承租位于宁波市的江北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江北店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宁波江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江北店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宁波江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江北店与宁波江北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宁波江北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宁波江北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江北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7) 2012 年 7 月 1 日,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宁波万达商业广
1-3-15场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宁波的鄞州万达广场内金座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宁波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宁波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宁波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宁波鄞州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宁波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8) 2012 年,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宁德市的宁德万达广场内购物中心娱乐楼四、五层的部分区域,并设立影城公司执行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二十个租约年,自计租日起算,租金为自计租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租赁期限届满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宁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宁德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宁德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宁德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宁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9) 2012 年 7 月 1 日,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延吉路店与青岛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延吉路店承租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连云港路与延吉路、徐州路合围处的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层及夹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
1-3-16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延吉路店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青岛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延吉路店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青岛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延吉路店与青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青岛 CBD 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青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延吉路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0) 2012 年,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泉州市的泉州浦西万达广场内购物中心娱乐楼四、五层的部分区域,并设立影城公司执行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二十个租约年,自计租日起算,租金为自计租日起至 2022 年 6月 30 日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年 7 月 1 日至租赁期限届满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31) 2012 年 7 月 1 日,三亚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三亚万达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三亚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三亚市海棠湾镇海棠路的万达娱乐楼内一楼一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三亚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三亚万达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三亚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
1-3-17定的新租金标准向三亚万达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三亚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三亚万达娱乐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补充协议》,由三亚万达娱乐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为三亚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2) 2012 年,发行人与上海宝山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宝山万达广场的租赁合同》,取代发行人与上海宝山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月签订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由发行人设立的影城公司向上海宝山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宝山区的上海宝山万达广场内购物中心娱乐楼五、六层的部分区域,用于设置和经营多厅影城,租赁期限为 10 年。
2012 年 7 月 1 日,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山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上海宝山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五、六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上海宝山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上海宝山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宝山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上海宝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012 年 7 月 1 日,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宝山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上海宝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3) 2012 年 7 月 1 日,上海江桥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定万达投
1-3-18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上海江桥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上海嘉定区江桥镇的上海江桥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上海江桥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上海嘉定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上海江桥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上海嘉定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上海江桥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上海江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上海江桥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上海江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上海江桥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4) 2012 年 7 月 1 日,上海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上海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政通路的上海万达广场内影城楼三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上海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日的期间内,上海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上海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上海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上海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上海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上海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3-19
(35) 2012 年 7 月 1 日,上海周浦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上海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上海周浦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万达广场内四楼及夹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上海周浦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上海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上海周浦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上海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上海周浦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上海万达广场南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周浦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上海万达广场南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上海周浦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6) 2012 年 7 月 1 日,绍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绍兴柯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绍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绍兴柯桥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绍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绍兴柯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绍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绍兴柯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绍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绍兴柯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绍兴柯桥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绍兴柯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
1-3-20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绍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7) 2012 年,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沈阳市的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内购物中心娱乐楼四、五层的部分区域,并设立影城公司执行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二十个租约年,自计租日起算,租金为自计租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日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租赁期限届满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北一路店与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一路分公司签订《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一路分公司向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北一路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8) 2012 年 7 月 1 日,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的太原街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沈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沈阳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沈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3-21
(39) 2012 年 7 月 1 日,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铁西店与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铁西店承租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与沈辽中路合围处的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月 30 日期间内,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铁西店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铁西店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铁西店与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铁西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0) 2012 年 7 月 1 日,石家庄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石家庄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的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石家庄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石家庄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石家庄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石家庄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石家庄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石家庄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石家庄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
1-3-22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石家庄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1) 2012 年 7 月 1 日,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苏州市平江区人民路的苏州万达广场内 A2 楼三层及夹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苏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苏州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苏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2) 2012 年 7 月 1 日,泰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泰州海陵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泰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泰州市海陵区的泰州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泰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泰州海陵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泰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泰州海陵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泰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泰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泰州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泰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泰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3-23
(43) 2012 年 7 月 1 日,唐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唐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唐山市路南区的唐山路南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唐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唐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唐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唐山万达广场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唐山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唐山万达广场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唐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4) 2012 年 7 月 1 日,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天津河东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与泰昌路合围处的天津河东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日期间内,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天津河东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天津河东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天津河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天津河东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天津河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5) 2012 年 7 月 1 日,无锡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无锡万达商业广
1-3-24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无锡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无锡的滨湖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无锡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无锡万达商业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无锡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无锡万达商业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无锡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无锡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无锡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无锡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无锡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6) 2012 年 7 月 14 日,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位于芜湖市的芜湖万达广场内购物中心娱乐楼四、五层的部分区域,并设立影城公司执行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二十个租约年,自计租日起算,租金为自计租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日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芜湖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租赁期限届满前,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芜湖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芜湖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芜湖镜湖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芜湖镜湖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芜湖镜湖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7) 2012 年 7 月 1 日,武汉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经开店与武汉经开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武汉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经开店承租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111 号的经开万达
1-3-25广场内步行街娱乐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月 30 日期间内,武汉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经开店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武汉经开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武汉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经开店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武汉经开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武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签订《<武汉经开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武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8) 2012 年 7 月 1 日,武汉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菱角湖店与武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武汉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菱角湖店承租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与新华街合围处的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武汉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菱角湖店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武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武汉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菱角湖店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武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菱角湖店与武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武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菱角湖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9) 2012 年 7 月 1 日,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西安万达商业广
1-3-26场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西安市碑林区李家村的西安万达商业广场内娱乐楼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西安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西安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西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西安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西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0) 2012 年 7 月 1 日,厦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湖里万达广场店与厦门湖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厦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湖里万达广场店承租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的厦门湖里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月 30 日期间内,厦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湖里万达广场店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厦门湖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厦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湖里万达广场店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厦门湖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厦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湖里万达广场店与厦门湖里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厦门湖里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厦门湖里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厦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湖
1-3-27里万达广场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1) 2012 年 7 月 1 日,襄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襄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襄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与七里河西路合围处的襄阳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襄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襄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襄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襄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襄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襄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襄阳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襄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襄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 2012 年 7 月 1 日,宜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宜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宜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宜昌市伍家区夷陵大道的宜昌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四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宜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宜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宜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宜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宜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宜昌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宜昌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宜昌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
1-3-28服务标准等继续为宜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3) 2012 年 7 月 1 日,银川金凤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银川金凤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银川金凤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银川市的金凤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银川金凤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银川金凤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银川金凤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银川金凤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银川金凤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银川金凤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银川金凤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银川金凤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银川金凤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4) 2012 年 7 月 1 日,镇江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镇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镇江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镇江市黄山西路的镇江万达广场内娱乐楼四、五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镇江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镇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镇江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镇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镇江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镇江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镇江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镇江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
1-3-29标准等继续为镇江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5) 2012 年 7 月 1 日,郑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郑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郑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郑州的中原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五、六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郑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郑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郑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郑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郑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郑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郑州中原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郑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郑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6) 2012 年 7 月 1 日,重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重庆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重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承租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珊瑚路的重庆南坪万达广场内娱乐楼三层及夹层,双方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重新调整为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止,租金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重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按照开设电影城所得的净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11%)的标准向重庆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内,重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将按照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新租金标准向重庆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2012 年 7 月 1 日,重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重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南坪万达广场影城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重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新租赁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等继续为重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3-30
经审阅上述合同及相关文件,本所认为,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对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和合同对方具有约束力。
上述关联交易合同中,第(1)项系根据发行人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的专项授权而签署,第(2)至第(56)项系根据发行人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和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签订;依据本所律师具有的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的显失公允或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出租物业的关联方取得房屋权属文件的情况
(1)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签署的物业租赁合同中,有 44 宗物业的出租方就所出租物业取得了房屋权属文件。自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租赁的关联房产的权属文件取得的更新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房屋 出租房产的产权文件
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 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 庆房权证萨尔图区字第1
投资有限公司 内部分区域 NA520400 号
三亚市海棠湾镇万达 《海南省三亚市土地房屋权
三亚万达大酒店有限
2 三亚度假酒店内部分 证》(三土房(2012)字第
公司
区域 003021 号)
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路
吉林省地王置业开发 《房屋所有权证》 房权证长
3 的长春万达广场内部
有限公司 房权字第 1090002384 号)
分区域
上表中第 1 至第 2 项为出租方就所出租物业新取得的房屋权属文件;第 3 项为根据原物业所有方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地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就该等物业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现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2)新发生的关联交易
1-3-31
就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新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就其出租物业取得房屋权属文件的情况,本所进行了核查,详情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房屋 出租房产的产权文件
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
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 《房屋所有权证》 铁西国用
1 内购物中心娱乐楼
公司 (2010)第 072 号)
四、五层的部分区域
绵阳涪城万达广场内
绵阳涪城万达广场有
2 购物中心娱乐楼四、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限公司
五层的部分区域
芜湖万达广场内购物
芜湖万达广场有限公
3 中心娱乐楼四、五层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司
的部分区域
宁德万达广场内购物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
4 中心娱乐楼四、五层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司
的部分区域
泉州浦西万达广场内
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
5 购物中心娱乐楼四、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资有限公司
五层的部分区域
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
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
6 内购物中心娱乐楼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投资有限公司
四、五层的部分区域
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
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
7 内购物中心娱乐楼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投资有限公司
三、四层的部分区域
晋江万达广场内购物
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
8 中心娱乐楼四、五层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司
的部分区域
长白山南区万达商业
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
9 广场娱乐楼一、二层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区开发有限公司
的部分区域
上表第 1 项所列的出租方已就租赁物业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第 2 至 9 项所列的出租方未就其出租的房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但已就出租物业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更新事项
(一)商标权
1、新申请注册登记的商标情况
1-3-32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向国家商标总局新提交了如下 16 项商标注册的申请:
序 类
商标 申请号 使用商品/服务
号 别
扩音器;录像机;声音传送装置;盒式
108385 录像带;电影胶片(已曝光);眼镜;
1 9
20 电影摄影机;霓虹灯广告牌;数据处理
设备;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共 10 项)
电影放映;电影胶片出租;节目制作;
娱乐;提供娱乐场所;健身俱乐部(健
108385 身和体能训练);玩具出租;游戏器具
2 41
19 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提供在
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组织表演(演
出);教育。(共 12 项)
扩音器;录像机;声音传送装置;盒式
108385 录像带;电影胶片(已曝光);眼镜;
3 9
18 电影摄影机;霓虹灯广告牌;数据处理
设备;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共 10 项)
电影放映;电影胶片出租;节目制作;
娱乐;提供娱乐场所;健身俱乐部(健
108385 身和体能训练);玩具出租;游戏器具
4 41
17 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提供在
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组织表演(演
出);教育。(共 12 项)
扩音器;录像机;声音传送装置;盒式
108385 录像带;电影胶片(已曝光);眼镜;
5 9
16 电影摄影机;霓虹灯广告牌;数据处理
设备;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共 10 项)
电影放映;电影胶片出租;节目制作;
娱乐;提供娱乐场所;健身俱乐部(健
108385 身和体能训练);玩具出租;游戏器具
6 41
15 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提供在
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组织表演(演
出);教育。(共 12 项)
扩音器;录像机;声音传送装置;盒式
108385 录像带;电影胶片(已曝光);眼镜;
7 9
14 电影摄影机;霓虹灯广告牌;数据处理
设备;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共 10 项)
1-3-33
电影放映;电影胶片出租;节目制作;
娱乐;提供娱乐场所;健身俱乐部(健
108385 身和体能训练);玩具出租;游戏器具
8 41
13 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提供在
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组织表演(演
出);教育。(共 12 项)
扩音器;录像机;声音传送装置;盒式
108385 录像带;电影胶片(已曝光);眼镜;
9 9
12 电影摄影机;霓虹灯广告牌;数据处理
设备;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共 10 项)
电影放映;电影胶片出租;节目制作;
娱乐;提供娱乐场所;健身俱乐部(健
108385 身和体能训练);玩具出租;游戏器具
10 41
11 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提供在
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组织表演(演
出);教育。(共 12 项)
扩音器;录像机;声音传送装置;盒式
108385 录像带;电影胶片(已曝光);眼镜;
11 9
10 电影摄影机;霓虹灯广告牌;数据处理
设备;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共 10 项)
电影放映;电影胶片出租;节目制作;
娱乐;提供娱乐场所;健身俱乐部(健
108385 身和体能训练);玩具出租;游戏器具
12 41
09 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提供在
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组织表演(演
出);教育。(共 12 项)
扩音器;录像机;声音传送装置;盒式
108385 录像带;电影胶片(已曝光);眼镜;
13 9
08 电影摄影机;霓虹灯广告牌;数据处理
设备;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共 10 项)
电影放映;电影胶片出租;节目制作;
娱乐;提供娱乐场所;健身俱乐部(健
108385 身和体能训练);玩具出租;游戏器具
14 41
07 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提供在
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组织表演(演
出);教育。(共 12 项)
扩音器;录像机;声音传送装置;盒式
108385 录像带;电影胶片(已曝光);眼镜;
15 9
06 电影摄影机;霓虹灯广告牌;数据处理
设备;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共 10 项)
1-3-34
电影放映;电影胶片出租;节目制作;
娱乐;提供娱乐场所;健身俱乐部(健
108385 身和体能训练);玩具出租;游戏器具
16 41
05 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提供在
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组织表演(演
出);教育。(共 12 项)
(二)域名
发行人新取得“万达院线.中国”域名,有效日期至 2013 年 6 月 10 日。
(三)新设子公司
1、发行人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新设子公司绵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万达”)。根据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51070000007987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绵阳万达的住所为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 4 号 4 楼,法定代表人为李耀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电影院管理(不含电影放映),广告位租赁。营业期限为 2012 年 3 月 15 日至长期。
2、发行人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新设子公司合肥天鹅湖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万达”)。根据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34010000065257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肥万达的住所为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南二环路 3818 号万达广场四、五层,法定代表人为李耀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工艺品、文体用品、服装、玩具、饰品销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场地租赁。营业期限为 2012 年 5 月 16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1 日。
3、发行人于 2012 年 6 月 5 日新设子公司泉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万达”)。根据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 年 6 月 5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35050010006081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泉州万达的住所为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 689 号万达广场娱乐楼四层,法定代表人为李耀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3-35经营范围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零售:文化用品(不含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服装、玩具、饰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为 2012 年 6 月 5 日至 2013 年 6 月 4 日。
4、发行人于 2012 年 6 月 7 日新设子公司芜湖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达”)。根据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 年 6 月 7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34020000014676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芜湖万达的住所为芜湖市镜湖区镜湖万达广场娱乐楼 4-5 层,法定代表人为李耀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凭许可证经营),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服装、玩具、饰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场地租赁。营业期限为2012 年 6 月 7 日至 2062 年 6 月 6 日。
5、发行人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新设子公司宁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万达”)。根据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35090210002955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宁德万达的住所为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 1 号宁德万达广场四层,法定代表人为李耀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5 年 7 月 26 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5 年 7 月 1 日);销售工艺品、服装、玩具;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营业期限为2012 年 5 月 11 日至 2032 年 5 月 10 日。
6、发行人于 2012 年 7 月 9 日新设子公司白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万达”)。根据抚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22062100002003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白山万达的住所为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南区 A-7(2),法定代表人为李耀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零售;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服装、玩具饰品零售;广告设计制作;
1-3-36场地租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经审批通过前不得经营)。营业期限为 2012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7 月 8 日。
7、发行人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新设子公司江阴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万达”)。根据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28100036069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江阴万达的住所为江阴市人民西路 281 号(万达广场四楼),法定代表人为李耀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的销售。营业期限为 2012 年 7 月 17 日至 2032 年 7 月 16 日。
(四)新设分支机构
1、发行人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4 日新设分支机构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红谷滩店(以下简称“南昌红谷滩店”)。根据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年 6 月 7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125220002146 的《营业执照》,南昌红谷滩店的营业场所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广场 3 层、4 层,负责人为李耀汉,经营范围为总公司联系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
2、发行人子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新设分支机构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北一路店(以下简称“沈阳北一路店”)。根据沈阳市铁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210106100034559 的《营业执照》,沈阳北一路店的营业场所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 1 号,负责人为李耀汉,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服装、玩具零售,自有场地租赁。
3、发行人子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新设分支机构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以下简称“晋江万达广场店”)。根据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350582100162956 的《营业执照》,晋江万达广场店的营业场所为晋江市梅岭街道万达广场大商业综合楼 2 号楼四层,负责人为李耀汉,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 年 6 月 27 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零售:文化用品(不含需
1-3-37经前置许可的项目)、服装、玩具、食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发行人租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若干宗物业的出租方新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该等房屋租赁合同中向关联方租赁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第四条第(二)项、《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一部分第二条第(二)项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第三条第(二)项;该等房屋租赁合同中向非关联方租赁物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房屋 租赁期限
积(m2)
河北凰家房地产 邢台市凰家广场部分区
1 4,180 自计租日起 15 年
开发有限公司 域
深圳新安湖实业 深圳市海雅广场四层第
2 5,228.81 自交付之日起 15 年
有限公司 406 号商铺部分区域
大连正茂房地产 大连市中山区国泰港汇
3 5,000 自计租日起 15 年
开发有限公司 中心 6 层部分区域
山东德泰堂置业
4 淄博彩世界商业广场 4,790 自计租日起 15 年
有限公司
云南城投同德房
5 地产开发有限公 同德昆明广场部分区域 6,500 自计租日起 15 年
司
荆州人信银座置
6 荆州银座部分区域 4,000 自计租日起 15 年
业有限公司
山东全福元商业
山东寿光全福元商厦部
7 集团有限责任公 2,600 自计租日起 12 年
分区域
司
上述租赁中,第 1 项的出租方提供了显示出租方为产权人的租赁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所认为,发行人与该等出租方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可以根据该等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业,并可对于由于出租方原因发生的影响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使用租赁物业的情形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上述租赁中,第 2 至第 4 项的出租方虽未能提供租赁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但提供了租赁物业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本所认为,
1-3-38发行人与该等出租方的租赁合同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可以根据该等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业,并可对于由于出租方原因发生的影响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使用租赁物业的情形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上述租赁中,第 5 项的出租方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 6 项的出租方提供了租赁物业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 7 项的出租方仅提供了就拟出租物业所在地块的挂牌成交确认书。发行人向本所确认,第 5 项、第 6 项及第 7 项所指物业为发行人为将来拟设立之影城承租之物业,发行人尚未实际使用,发行人与该等出租方的租赁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本所认为,该等出租方未能提供完善的建设许可文件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更新事项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在各地租赁房屋,并就租赁物业接受物业管理服务,且发行人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 年 7 月 1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该等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及框架协议的更新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第四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更新事项”。
2、放映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1)2012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与哈克尼斯银幕国际有限公司签订《2012-2013年度电影银幕集中采购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由哈克尼斯银幕国际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哈克尼斯”品牌电影银幕,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2012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与天津中环东风电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签订《2012-2013 年度电影银幕集中采购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由天津中环东风电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向发行人供应加拿大 MDI 品牌电影银幕,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2012 年 8 月,发行人与天津市电影机械制造厂签订《2012-2013 年度电影放映机配套设备及产品集中采购安装调试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天津市
1-3-39电影机械制造厂向发行人供应电影放映机配套设备及产品,并负责安装、调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2012 年 5 月,发行人与慕威时尚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根据该合同,慕威时尚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有偿使用发行人提供的场地,用于推广客户产品及广告宣传等形式的活动。场地的使用期限为18 个月,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4、系统开发及工程咨询协议
(1)2011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万达院线总部排片及卡券系统开发项目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排片及卡券系统开发服务。
(2)2012 年 5 月,发行人与北京龙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签订《2012-2013年度系统集成设备集中采购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向北京龙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系统集成材料/设备,北京龙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安装、调试该类设备,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5、工程施工协议
(1)2012 年 1 月,合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肥天鹅湖万达电影城内装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合肥天鹅湖万达电影城内装总承包工程。
(2)2012 年 3 月,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青岛李沧万达电影城内装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青岛李沧万达电影城内装总承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总包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2012 年 3 月,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江阴万达电影城内装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根据该合同,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江阴万达电影城内装总承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总包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40
(4)2012 年 5 月,绵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与常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绵阳涪城万达电影城内装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根据该合同,常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绵阳涪城万达电影城内装总承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总包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5)2012 年 2 月,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华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绵阳长虹万达电影城内装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根据该合同,江苏新华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绵阳长虹万达电影城内装总承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总包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新事项
2012 年 8 月 2 日,董恂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发行人已接受该等辞职申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变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间劳动合同的规定。
八、 发行人的税务的更新事项
(一)根据国富浩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于 2012 年上半年度享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的情形如下:
(1)重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6 日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庆市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521,726.66 元电影专项资金。
(2)大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辽宁省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1,550,000 元电影专项资金。
(3)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4-6 月收到了吉林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分五笔返还的总计 4,586,724.64 元电影专项资金。
(4)南宁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和 2012 年 4 月 28日共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广西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240,000 元电影专
1-3-41项资金。
(5)上海周浦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1,109,937.24 元电影专项资金。
(6)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4 日和 2012 年 5 月 7日共收到了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返还的 4,900,000 元电影专项资金。
(7)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649,551.10 元电影专项资金。
(8)惠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1,238,933.80 元电影专项资金。
(9)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7 日收到了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返还的 850,000 元电影专项资金。
(10)蚌埠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徽省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390,000 元电影专项资金。
(11)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2,131,953,32 元电影专项资金。
(12)南京河西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收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1,352,169.75 元电影专项资金。
(13)银川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宁夏回族自治区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1,640,000 元电影专项资金。
(14)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陕西省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100,000 元电影专项资金。
(15)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5 日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市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600,000 元电影专项资金。
(16)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收到了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财务处返还的 2,010,000 元电影专项资金。
1-3-42
(17)东莞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收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管理委员会返还的 1,932,513.50 元电影专项资金。
(18)海口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收到了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返还的 1,040,000 元电影专项资金。
(19)银川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收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庆祝建党 90 周年重点影片展映活动放映成绩优秀影院的奖励款 20,000 元。
(二)就 2012 年上半年度依法纳税事宜,发行人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各自主管税务部门的证明文件如下:
1.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涉税证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系该局辖区内纳税人,已依法在该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号为:110105771592841。暂未发现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逾期申报、欠税、滞纳金情形。
2.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是该局商务中心区税务所正常户,“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税款已按期足额缴纳”。
3. 根据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该单位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4. 根据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征管的企业,“该单位成立于 2003 年12 月。在我局申报缴纳的税费种类包括:营业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适用税率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该单位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能按时申报纳税,
1-3-43截至目前暂未发现违章罚款记录”。
5.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河东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6.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河东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7. 根据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南开三马路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该单位自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8. 根据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证明》,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南开三马路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2010 年 8 月开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按时申报,尚未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行政处罚及欠缴税款之情形。”。
9.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涉税证明》,南宁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管辖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在国税局应申报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所属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已按期申报并已足额缴纳其所申报的税款,暂未发现其有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10.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南宁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1. 根据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
1-3-44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2. 根据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3.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春树里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数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4.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水果湖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春树里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5.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汉商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6.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汉商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7. 根据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菱角湖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3-45
18. 根据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菱角湖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9. 根据武汉市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经开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20. 根据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经开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21. 根据哈尔滨市道里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函》,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22. 根据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函》,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23. 根据哈尔滨市香坊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函》,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衡山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24. 根据哈尔滨市香坊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函》,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衡山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
1-3-46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25. 根据哈尔滨市香坊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函》,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乐松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26. 根据哈尔滨市香坊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函》,哈尔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乐松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27. 根据大连市西岗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涉税证明》(西国税外证[2012]43 号),大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属该局所管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 2004 年 9 月 15 日成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我局征收。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税收征管系统中无违法违纪记录”。
28. 根据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纳税证明》(大地税西[2012]11788 号),大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正常户,2012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缴纳税款 754712.57 元,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30 日期间暂未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29. 根据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纳税证明》(长朝国纳字证(2012)第 64 号),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的纳税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1,124,115.04 元,企业所得税 3,772,978.52 元”。
30. 根据长春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31. 根据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证明》,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延吉路店,2012 年所属
1-3-47期 1-6 月申报增值税税率(17%),2012 年 1-6 月申报所得税税率(25%),2012所属期内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违法违章记录。
32.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证明》,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延吉路店,2012 年所属期 1-6 月申报营业税税率(5%),2012 年 1-6 月申报城市建设费税率(7%),2012 年 1-6 月申报教育费附加税率(3%)、2012 年 1-6 月申报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自 2012 年至今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违法违章记录。
33. 根据南昌市东湖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34. 根据南昌市东湖区地方税务局大院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35. 根据银川市兴庆南区国家税务局新华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银川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36. 根据银川市兴庆南区地方税务局胜利税务所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银川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37. 根据银川市金凤区国家税务局正源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银川金凤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
1-3-48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38. 根据银川市兴庆南区地方税务局胜利税务所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银川金凤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39.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涉税证明》,“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辖区内纳税人,暂未发现纳税人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逾期申报、欠税、滞纳金情形”。
40.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商务中心区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日期间的税款已按期足额缴纳”。
41.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纳税证明》(昌一国纳字证(2012)第 1 号),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天通苑店是该局管辖的纳税人,“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共缴纳增值税190,895.14 元”。
42.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东小口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北京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天通苑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30 共缴纳税款 793,649.07 元。”。
43. 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石景山店是该局辖区内纳税人,“该纳税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6 月 30 日已按税法规定按期缴纳增值税,无欠税”。
44. 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八宝山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石地税宝告
1-3-49字[2012]014 号),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石景山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能够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记录”。
45.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涉税证明》,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望京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暂未发现该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有欠缴税款情况,未有违反税收规定被我局处罚的情形,与我局没有有关税务的争议”。
46.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酒仙桥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望京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30 日期间缴纳营业税 163,160.32 元,城建税 12,291.00 元,教育费附加 5,267.58元,个人所得税 2,104.92 元,文化事业建设费 20,491.11 元,未发现欠税信息,未接受处罚”。
47.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上海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2012 年 1 月至2012 年 6 月期间,申报的税款已足额入库,尚未发现欠税记录和税务处罚记录”。
48.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区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上海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至 2012 年 6 月期间,申报的税款已足额入库,尚未发现欠税记录和税务处罚记录”。
49.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50. 根据宁波市鄞州地方税务局姜山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1-3-50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51.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江北店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至今尚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
52. 根据宁波市江北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江北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53.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54. 根据成都市锦江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55.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成华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56. 根据成都市成华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成华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57.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
1-3-51证明》,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锦华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58. 根据成都市锦江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锦华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59.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金沙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60. 根据成都市青羊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金沙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7 月 9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61.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红牌楼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62.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红牌楼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63.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万江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东莞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3-52
64.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万江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涉税证明》(东地税证字 2012002548 号),“暂未发现东莞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在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5. 根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66. 根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67. 根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新华西街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68. 根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新华西街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69. 根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70. 根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呼和浩特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3-53
71. 根据惠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惠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72.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地方税务局河南岸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惠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73. 根据长沙市天心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长沙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企业,“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74.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纳税情况的证明》,长沙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企业,“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该企业执行的税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及要求,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并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违反税法规定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75.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长沙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桐梓坡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76.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长沙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桐梓坡店是该分局所辖征管企业,“该单位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依法按时进行了纳税申报、目前尚未发现该单位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也未接到关于该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举报”。
77. 根据西安市碑林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
1-3-54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民乐店、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解放路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78. 根据西安市碑林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79. 根据西安市新城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5 日出具《税务证明》,西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解放路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80. 根据潍坊市奎文国家税务局廿里堡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潍坊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81. 根据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奎文分局大虞中心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潍坊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82. 根据安徽省蚌埠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蚌埠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83. 根据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蚌埠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
1-3-55规被处罚的情形”。
84. 根据晋江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纳税证明》(泉晋国纳字证(2012)第 3454 号),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765,064.51 元”。
85. 根据晋江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涉税证明》(晋地税证[2012]3951 号),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入库地方自缴各税 325,703.65 元,自缴各费50,310.87 元,代扣代缴个税 3539.72 元,总计 379,554.24 元”。
86. 根据晋江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纳税证明》(泉晋国纳字证(2012)第 3453 号),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是该局管辖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在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0 元。该纳税人在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共实现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共计 0 元。
87. 根据晋江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涉税证明》(晋地税证[2012]3938 号),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在 2012 年 4 月 10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入库地方自缴各税为 0 元。
88. 根据南京市白下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管辖的纳税单位,“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89. 根据南京市白下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为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90. 根据南京市建邺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南京河西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1-3-56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经核查,到目前为止暂未受过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91. 根据南京市建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南京河西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到目前为止,暂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92. 根据株洲市荷塘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株洲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93. 根据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株洲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94. 根据汉中市汉台区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汉中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95. 根据汉中市汉台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汉中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96.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海口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经查询在此期间未发生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97.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
1-3-57明》,海口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管辖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到目前暂未发现有被处罚的情形”。
98. 根据大同市城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大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99. 根据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函》,大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00. 根据沈阳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能够按时申报、无欠税现象发生,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01. 根据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无欠税及税收罚款记录”。
102. 根据沈阳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铁西店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03. 根据沈阳市铁西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铁西店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04. 根据沈阳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税务证
1-3-58明》,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北一路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5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05. 根据沈阳市铁西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北一路店为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5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06.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函》,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07. 根据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函》,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08.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函》,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越溪店为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09. 根据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函》,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越溪店为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数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10. 根据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厦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湖里万达广场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3-59
111.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员当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厦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湖里万达广场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12.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厦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13.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员当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厦门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14.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重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南坪第三税务所所辖征管企业,“自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15.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重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16.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重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大融城店是该局观音桥税务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17.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重庆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大融城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
1-3-60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18. 根据洛阳市涧西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洛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19.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洛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20.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于2012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上海周浦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能按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121. 根据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无锡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22. 根据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无锡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根据系统数据查询按期申报纳税,无欠税记录”。
12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包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2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包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1-3-61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25.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济南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
126. 根据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济南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27. 根据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襄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28. 根据襄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襄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29. 根据宜昌市伍家岗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宜昌万达国家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被处罚的情形”。
130. 根据宜昌市地方税务局伍家岗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宜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被处罚的情形”。
131.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纳税证明》(穗云国税一纳[2012]100100 号),广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管辖的纳税人,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缴纳增值税 447,829.12 元;共实现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共计 0 元。
1-3-62
132.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广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实缴地方各税总额为 3,823,824.98 元(不含个人所得税和各种费项),欠缴地方各税额为 0 元”。
133. 根据浙江省绍兴县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绍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无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134. 根据浙江省绍兴县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绍兴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35. 根据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合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36. 根据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区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合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情形”。
137. 根据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亚峰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38.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在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尚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3-63
139.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国家税务局金山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7日出具的《税务证明》,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仓山分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40. 根据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金山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仓山分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41. 根据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三亚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为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42. 根据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三亚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为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43. 根据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淮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257,184.1 元,没有被处罚的情形”。
144. 根据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淮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45. 根据吉林市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吉林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
1-3-64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46. 根据吉林市昌邑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吉林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47.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于201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上海江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两部门辖区内的纳税义务人,“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正常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征管系统中暂未发现该企业涉税的处罚记录”。
148.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镇江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49. 根据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镇江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款项,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50. 根据唐山市路南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唐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51. 根据唐山市路南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唐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52. 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石家庄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1-3-65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53. 根据石家庄市裕华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石家庄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54. 根据郑州市中原区国家税务局大岗刘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郑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55.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地方税务局绿东村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4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郑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56. 根据廊坊市广阳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廊坊市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57. 根据廊坊市广阳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廊坊市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58. 根据大庆市萨尔图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大庆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59. 根据大庆市萨尔图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税务证
1-3-66明》,大庆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此期间无处罚记录”。
160. 根据泰州市国家税务所第三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出具的《税务证明》,泰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61. 根据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出具的《税务证明》,泰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62. 根据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常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63. 根据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常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64.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于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65. 根据山东省东营市市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东营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66. 根据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东营分局文汇中心税务所于 2012 年 7 月 4 日
1-3-67出具的《税务证明》,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东营店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67. 根据甘肃省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12 年6 月 3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兰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68. 根据甘肃省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银滩路税收征收管理分局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兰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系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69. 根据岳阳市岳阳楼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岳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70. 根据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岳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71. 根据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纳税证明》,绵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管辖企业,“该企业于 2012年 4 月 11 日办理了税务登记,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在我局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地方各税。截止此证明开具时间,未发现该公司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的记录”。
172. 根据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宁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
1-3-68规被处罚的情形”。
173. 根据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城南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宁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74. 根据安徽省芜湖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芜湖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6 月 8 日成立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75. 根据芜湖市地方税务局镜湖区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税务证明》,芜湖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所辖征管企业,“自 2012 年 6 月 8 日成立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176.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纳税证明》(泉丰国纳字证(2012)第 1037 号),泉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局管辖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在 2012 年 6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0 元;在 2012 年 6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共实现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共计 0 元。
177. 根据丰泽区地方税务局泉秀管理分局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涉税证明》(泉丰地税证[2012]916 号),泉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自 2012 年 6 月 1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入库地方自缴各税总计 0 元。
九、 募投项目所在物业的权属文件或建设许可文件的更新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建设方就其物业取得的权属文件/建设许可文件更新情况如下:
1. 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影城项目
该项目位于大庆市东风路 4 号,所在物业由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如下:
1-3-69
建筑面积
证照 取得时间 证号 房屋坐落
(㎡)
庆房权证萨尔图 萨尔图区东风路 15 号 大庆万
房屋所有 2012 年 3
区字第 NA520400 达广场地下车库超市、商业中 141,600.47
权证 月 14 日
号 心
2. 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影城项目
该项目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 1 号,所在物业由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就该项目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如下:
建筑面积
证照 取得时间 证号 房屋坐落
(㎡)
房屋所有 2010 年 9 铁西国用(2010)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 1 号 74,193.57
权证 月 30 日 第 072 号
3. 抚顺万达广场影城项目
该项目位于新抚区东一路北,所在物业由抚顺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抚顺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已就该项目新取得的证照情况如下:
证照 取得时间 证号 面积/规模(㎡)
2012 年 3 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21040020120005 号 427,763.01
9日
2012 年 3 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10400201203240101 427,763.01
24 日
4. 德州阳光新天地广场万达影城项目
该项目位于德州市湖滨路与新华路交汇处东南角阳光新天地广场,所在物业由山东金益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设方已就该项目新取得的证照情况如下:
证照 取得时间 证号 面积/规模(㎡)
2002 年 11 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2)鲁 12-01-099 19,656.00
18 日
5. 昆明同德广场万达影城项目
该项目位于昆明市北京路和白云路交汇处的西北角同德广场,所在物业由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就该项目新取得的证照情况如下:
1-3-70
证照 取得时间 证号 面积/规模(㎡)
2011 年 11 月
国有土地使用证 昆国用(2001)第 00765 号 15,176.78
9日
2011 年 9 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530101201100298 号 22.76(亩)
21 日
就上述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及第 4 项募投项目,鉴于建设方已就相应物业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可以根据已签署的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业或者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业。就上述第 5 项募投项目,建设方仅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该项目下的物业为发行人为将来拟设立之影城承租之物业,发行人尚未实际使用,发行人与该等出租方的租赁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本所认为,该等出租方未能提供完善的建设许可文件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1-3-71
(本页为《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签字页,无正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赵洋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章志强 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张荣胜 律师
二○一二年 月 日
1-3-72附件: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经营资质证书更新情况一、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更新情况
序号 名称 证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2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年 20 日
1 合肥天鹅湖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合证放字第 53 号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每年一审)
2 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沪影放字 0610 号 2012 年 5 月 2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3 吉林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 证放(吉市广 2012)字第 07 号 2012 年 6 月 18 日至 2013 年 6 月 18 日 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4 大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大)放字第 009 号 2012 年 4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万达
5 闽影放字 JY005 号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晋江市广播电视事业局
广场店
6 宁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闽影证放字(宁 2012)第 003 号 2012 年 7 月 27 日至 2015 年 7 月 26 日 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抚松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
7 白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证放(2012)字第 005 号 2012 年 7 月 10 日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
局
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汉商
8 证武影字第 027 号 有效期至 2013 年 5 月 15 日 武汉市广播影视局
店
1-3-73二、卫生许可证更新情况
序号 名称 证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1 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洪卫公许字[2012]第 0014 号 2012 年 4 月 23 日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 南昌市卫生局
合肥天鹅湖万达电影城有限公
2 皖卫公证字[2012]第 340104-418 号 2012 年 6 月 6 日至 2016 年 6 月 5 日 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局
司
3 长沙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长天卫公字[2012]第 0040 号 2012 年 4 月 24 日至 2016 年 4 月 23 日 长沙市天心区卫生局
4 吉林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 吉市卫审公字[2012]第 300454 号 2012 年 4 月 11 日至 2016 年 4 月 10 日 吉林市卫生局
5 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2012)宝字第 13120040 号 2012 年 6 月 11 日至 2016 年 6 月 10 日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局
( 浙 ) 卫 公 证 字 ( 2012 ) 第
6 宁波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7 日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330212N00009 号
7 大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西卫公字[2012]第 210203000504 号 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16 年 3 月 27 日 大连市西岗区卫生局
8 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青卫公证字(2012)第 0051 号 2012 年 6 月 8 日至 2016 年 6 月 7 日 青岛市卫生局
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
9 晋卫公字[2012]第 0065 号 2012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0 日 晋江市卫生局
万达广场店
武汉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10 鄂卫公证字[2011]第 42010500055 号 2011 年 6 月 24 日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 武汉市汉阳区卫生局
汉商店
1-3-74
序号 名称 证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11 洪卫公许字[2012]第 0038 号 2012 年 7 月 18 日至 2016 年 7 月 17 日 南昌市卫生局
红谷滩店
12 宁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宁蕉卫公字[2012]第 10028 号 2012 年 7 月 19 日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 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局
13 白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吉卫环字(2012)第 220621 号 2012 年 7 月 3 日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抚松县卫生局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更新情况
序号 名称 证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1 南昌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红谷滩店 SP3601251250008886 2012 年 7 月 2 日至 2015 年 7 月 1 日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合肥天鹅湖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SP3401041210031326 2012 年 6 月 7 日至 2015 年 6 月 6 日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蜀山区分局
3 长沙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SP4301031210024564 2012 年 4 月 28 日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4 吉林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 SP2202921210006729 2012 年 5 月 2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4 日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 上海宝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SP3101131210011194 2012 年 5 月 3 日至 2015 年 5 月 2 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
6 沈阳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北一路店 SP2101061210033045 2012 年 7 月 11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 沈阳市铁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7 大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SP2102001210001570 2012 年 4 月 13 日至 2015 年 4 月 12 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 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SP3702031210053915 2012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北分局
1-3-75
序号 名称 证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9 宁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SP3509021210025559 2012 年 7 月 4 日至 2015 年 7 月 1 日 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晋江市万达国际电影有限公司万达广场
10 SP3505821210073118 2012 年 6 月 28 日至 2015 年 6 月 27 日 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店
11 泉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SP3505031210035830 2012 年 7 月 18 日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 泉州市丰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2 白山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SP2206211210021252 2012 年 7 月 9 日至 2015 年 7 月 8 日 抚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3-76